时间:2022-11-17 04:04:15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女子耿某利用租来的房屋,欺骗亲友。吹嘘自己与房地产商有交情,可以低价买到房屋。不仅欺骗了父母,还欺骗了表妹、嫡亲阿姨。总共欺骗910.8万,数据特别巨大。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锦州女子常某通过虚构职务,声称自己在教育局有重要职务,可以给别人安排工作。亲朋好友为了能进体制内,多次给常某送钱,甚至有些亲朋好友已经辞掉原本的工作。但是,工作一直没有着落,使得不少亲友警觉起来,问常某要个说法,常某不堪重压,最终选择自首。
诈骗罪因为是一种经济数额犯罪,所以司法实践中在对诈骗罪进行量刑时,是要充分考虑行为人诈骗所得的数额的,根据2011年4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所调整。诈骗案的定罪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将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 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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