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4:46:08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军军父亲一纸诉状再次告到了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归自己。男方强调自己的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且女方和孩子相处时间不多,对孩子严苛,时常会吓到孩子。而女方则称孩子十分想念妈妈,担心男方母亲强势的性格和对孩子的溺爱会教坏孩子。女方表示,自己学历、见识、经济条件均优于男方,更适宜抚养孩子。双方不一的说辞一时让法官难以定夺。
“父母双方谁最合适抚养小孩,法庭在给出结论前,将委托家事调查官进行调查。”宁波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海曙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这也是浙江省首次确立家事调查官制度。
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两名大学生家事调查官走访双方家庭。“我们调查发现,事实上两人经济条件相当,但女方忙于工作,男方及男方母亲抚养孩子的时间更长。”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2014级的郝强作为大学生家事调查官如是说。他们还走访了军军就读学校,老师表示军军对母亲表现得并不十分亲切,经常接送的也是父亲和奶奶。
调查走访了多次后,两个大学生家事调查官根据访谈内容和家事调查官们的合议内容,撰写了家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军军父亲在抚养时间和感情基础上更占优势。法院由此全面把握案情,并形成了综合判断,最终将孩子判归男方。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当时快满一周岁的小浩(化名)身上。他还太小,小到连“如果妈妈爸爸要分开,他想跟谁”还不会回答。在法庭上,他的父母争辩的是,都认为自己条件不好,养不活这个儿子。
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级的周寅寅作为家事调查官介入案件,其间,她和团队成员认真走访了小浩的奶奶、邻居、村主任和父母双方单位等,多方了解信息,调查了小浩的被抚养状况、健康状态、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既往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等多项内容,最终提供了一份较为客观真实的报告,为法庭的审判提供了一个依据。
在小浩的案子中,“报告所述和从当事人口中了解到的情况还是不一样”。张丹丹说。法院还从报告中了解到,夫妻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完全是因为不成熟,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导致,并且双方尚有感情基础。最终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双方表示,愿意好好沟通,重归于好。
这是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参与家事调查官制度的又一个案例。
探索:大学生家事调查官助力“清官”断家事
“家事调查官的出现是家事审判改革的一次积极探索”,张丹丹说。
据了解,当前我国家事审判存在着两大现实难题:一方面是案多法官少,人案配比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家事案件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法院很难深入调查,获取证据,这也是俗称的“清官难断家务事”。
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正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宁波市是全国较早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的试点城市,家事调查官接受法院的委托对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撰写家事调查报告。具体而言,家事调查官制度,是由社会公益组织推荐合适的社会人士,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离婚、监护、收养等家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保护时,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家事调查报告、独立发表倾向性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等进行家事调查工作。
在宁波,一支令人瞩目的家事调查官队伍是由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志愿者们组成的。基于服务社会、帮助缓解法院用人紧张问题以及培养学生司法实务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初衷,2015年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宁波市海曙法院签署了合作协议,大学生作为家事调查官帮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这些学生志愿者由此成为全国首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
家事调查官操作流程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而深化。其核心在于开创四大程序,分别是启动、实施、应用和回访。第一步,法官依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家事调查官制度;第二步,由法官委托具有丰富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官;第三步家事调查官之间制定调查计划,明确分工,多元化调查并撰写家事调查报告,以给法官的裁判提供参考;第四步,由家事调查官进行跟踪回访帮教。这四大流程层层落实,充分确保了家事调查的公正、高效。
“法科生,就应当有社会担当,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解决社会问题。”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说。两年来,宁大法学院的学生伴随着家事调查官制度一路成长,他们不仅自己亲身参与开展家事案件调查,化解家庭矛盾,宣传法律知识,在参与家事调查的过程中,他们还参与修订了《家事调查官工作规程》,使得该项制度更加专业化、正规化。
成效:独特模式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2016年4月,一对小夫妻第五次来到了宁波市海曙法院,双方要求离婚,并坚持孩子的抚养权。四年时间,五次诉讼,而孩子八个月起便随母亲和外公外婆生活,再没有见过父亲一面。孩子由谁抚养更为合适?法院决定借助家事调查官的力量,查清这些问题。这是宁波大学法学院2014级学生徐巧玲作为家事调查官遇到的最复杂的适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案件。
“紧张是一方面,但更觉得责任重大”。徐巧玲与同样作为家事调查官的同学走进孩子生活的地方,经过多方调查、走访发现,男方多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一直是女方对孩子悉心照料。她们撰写的报告,最终被法院判决采用。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四年纠纷终于了结。
除了离婚纠纷,宁大法学院的学生还参与调查了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纠纷、未成年人探望权变更纠纷等类案件,帮助当事人得到最公正的判决。两年来,作为全国最早的一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他们一共走访了6家基层法院、15家律师事务所、50个社区,调查受访者342人,全程参与并撰写了47例家事调查报告。适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128例家事案件中,调解、撤诉101件,调撤率达到79%,相比同期提高28%,上诉率下降至0.78%,无上访案件。简简单单的数据背后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映射。
徐巧玲感慨地说:“两年来的参与,收获最大的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亲身参与,查明真相,化解矛盾,使婚姻破裂家庭的未成年人也能收获‘稳稳的幸福’。通过参与,我们也看到唯齐家才能社会和谐,为和谐助力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
家事调查官的出现,一方面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家事调查官和法官相比能够减轻当事人的戒备心理,帮助固定证据形式。“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家事调查官能打消当事人对‘法官过度介入家庭事务’或‘法官是否偏袒对方’的顾虑。”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庭审判员罗书君表示。
“总体来说,这个制度应用后,时常会有承办人主动跟我反馈说效果比较好,判决下去的案子再次提起上诉的几乎没有,并且在一些调解案件中,家事调查官的出现,更能调和双方原本紧张的情绪和关系,当事人更愿意坐下来恳谈、倾诉。”张丹丹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对宁波大学大学生家事调查官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推进中,宁波大学学生真正做到亲身参与案件,既了解了社会又锻炼了能力、提升了水平,并且交出了有见地、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展示了当代法学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和徐巧玲一样,大学生家事调查官们关注着更大的目标:“作为法科大学生,我们已通过对家事纠纷多元化纠纷方式的深入研究,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份立法建议,并且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未来,我们将继续研究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样本,以形成一份决策建议稿,拟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希望能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家事调查官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强化和巩固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齐家治国,这也是我们法科大学生的一份责任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