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6:02:10来源:法律常识
买房不成,还被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南都收到江门市民黄先生报料,称其在江门市江海区康城广场预购商铺,不料银行没有批贷款,开发商让其一次性付清。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开发商答应帮忙贷款,银行未批
近日,南都收到江门市民黄先生报料,称其在江门市江海区康城广场预购了一间商铺,开发商当时答应帮忙贷款,可是银行没有批,开发商就让其一次性付清款项,如果不交付就告其违约。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上黄先生,他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民事起诉状》等多份材料。
据材料显示,2017年4月12日,黄先生与江门市康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坐落江门市江海区康城广场一间商铺,总价为152000元。当时,黄先生选择以商业贷款方式付款,并于当日前支付首期房款76000元,余款76000元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等。合同签订后,其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但最终贷款机构于2018年11月23日决定不批准贷款申请。
当年12月11日,江门市康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黄先生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由于双方协商无果,2019年2月,江门市康禾投资有限公司将黄先生起诉至法院。
据黄先生称,银行未批贷款的原因可能是此前他曾有一笔贷款逾期记录。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多起爆料案例涉及贷款购房
事实上,黄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不久前,南都还收到多起与贷款购房有关的报料。
市民杨小姐(化名)反映,其于2018年10月24日支付28万元给首付(有收据)给开发商,购买鹤山沙坪街道人民东路与鹤山大道交会处奥园汇源新都第某座1401,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帮她办理房贷,于2018年12月却告知她办理不到,她认为不合理,要求该处退还余额,该处表示要扣她两万元手续费,她同意该处扣除两万元手续费,但该处至今仍未退换剩余的首付金额给她。
鹤山的付女士于去年10月在鹤山共和镇某楼盘看中一套房,于是付了2万元定金,但是后来去查征信发现购房贷款存在困难,于是想要回定金,希望开发商能退款却遭遇困难,对方一直拖着不退款,经过多次交涉,才将定金要回。
因为征信问题,购房贷不了款,孙先生的遭遇更加典型。2017年,孙先生在蓬江看中一套住房,当时一次性交了17万元,可是到贷款时,发现因为此前信用卡还款存在逾期,银行不愿放款,于是,找到开发商希望能退回此前缴费的费用,开发商的回复是建议一次性付款,但是整套房屋一百多万元,孙先生一次根本拿不出这么多资金,而开发商的态度也很明确,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交剩余款,只能按照合同处理。
根据孙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是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剩余款,视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味着孙先生不仅拿不回来此前交的房款,房子也拿不到。事情一直就这样拖着,无法协调解决。最后是开发商告知孙先生,如果还不能交付剩余款,将会向法院起诉。
采写:南都记者 罗忠明 严亮
编辑:李美钰 实习生李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