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7:29:11来源:法律常识
(2021-973期)
任茹,女,汉族,陕西府谷人,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区检察业务专家,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2017年以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被自治区区直机关文明办、团工委评为“向上向善好青年”,被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道德模范”。2017年至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2021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先进典型。
守得住:既是工作态度也是职业追求
坐垫、靠枕、护腰枕,这是任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三样东西。除去办案外出,她工作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那张黑色的办公椅上度过。写材料、审查案卷、为基层院解答工作、办案中的各类问题、看书学习……需要她做的事总是一件赶着一件,有时从椅子上离开已是深夜。
守得住,不仅体现在她对工作的态度上,更体现在她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中。
从检十四年,她办理、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主动承担了大案、要案、繁案的办理,先后办理或协助办理了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兴麟系”合同诈骗案,自治区供销社原主任秦某兵受贿、滥用职权案,自治区编办原副主任李某军受贿案,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某惠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并无一差错。
“我犯罪了,愿意接受处罚,但也不能凭空多出十几天的刑期……”在办理“兴麟系”合同诈骗案件时,其中一名上诉人吴某提出一审判决未将其刑事拘留日期依法抵押刑期,导致他多出了十天的刑期。任茹认真对待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但审阅了500余册案卷却并未找到支持上诉人上诉理由的材料。她不敢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依法向看守所调取相关材料,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了上诉人前期被刑事拘留的事实,向二审法院提出该羁押日期应折抵刑期的检察意见被采纳。
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任茹同志与办案组同事齐心协力,提讯被告人28名,准确核实每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在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任务落到办案中,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敢创新:在务实中把陌生变精通
2019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任茹首当其冲,全身心投入到这项陌生的工作中。
她认真思考研究,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起草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研报告、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在全国“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把这项工作做到了精通。
“善思者智,善行者远”。任茹将衷于研究,勤于务实的精神体现在了工作的方方面面。她审编的2件检察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申报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级研究课题7项并被“宁夏法治蓝皮书”收录出版。
撰写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调研报告、《改革背景下刑事诉讼监督若干问题研究》《宁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退回补充调查调研报告》等十多项相关理论实务研究文章获得有关领导批示或公开发表。
肯担当:在挑战面前迎难而上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同年2月20日,宁夏中宁县23岁男子丁某旗,从伊朗入境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健康申明卡上没有如实填写已经出现的咳嗽、咳痰、发热等症状,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一路乘火车辗转甘肃兰州回到宁夏中卫。后丁某旗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系我国首例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
2020年3月14日,丁某旗被中宁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边境卫生检疫罪立案侦查。疫情如虎,案情如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同步指导,身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任茹同志临危受命,寻踪觅迹核实疫情传播轨迹、逐个审查在案证据,第一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起草案情专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此案例作为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之一向全社会发布。该案的成功办理,起到了强化管控、警示犯罪的良好法律效果和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高级法院、银川海关四个单位由此共同研究制定《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宁夏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