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21:09:10来源:法律常识
常有当事人抱怨,说自己如何冤枉,判决如何错误,但有的时候,我们得清楚的一点是,说说容易,但要证明自己所说的,就得提供证据。
比如说一个强奸案件,我看了判决,确实仅仅只有陈述,在案证据仅仅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而且据判决记载被害人两次被性侵,均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其间有充足报警的机会,被害人并未选择报警……基于卷宗,确实感觉证据单薄……
所以,我进一步询问申诉人具体的申诉理由是什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申诉人给我的回复是,你就看看够不够罪?
我明白当事人的意思,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人,而不是被告人,所以被告人、辩护人只需要论证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认定犯罪就可以了,无须提供无罪的证据。
这我当然懂!
但这却不是一个务实处理案件的态度。
一个刑事案件,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光是嘴上喊喊冤就能翻案吗?光是强调定罪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就会改判吗?
要是想解决好问题,我们得首先清醒地面对问题才好。
所以,不要死死盯着法院、检察院、公安的种种瑕疵或错误,回到案件本身上去,回到证据本身上去。还是那句话,挑法官的问题简单,说服法官才叫本事。
再举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被告要申请再审。案情很简单,被告给出借人先后写了两张借条,载明收到借款,且收到的是现金,金额不算小,但也没有很大。出借人意外死亡后,出借人的继承人起诉被告还款。
被告一审、二审的答辩虽有矛盾,但核心答辩意见竟然是,要求原告(出借人的继承人)出示汇款凭证,因为被告认为只有汇款凭证,法院才能判决还款;没有汇款凭证,法院就不能凭借借条认定借贷关系。
这种观点有错吗?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两级人民法院干净利落的判决被告还款!
法院有错吗?显然是没有的!因为通过两份借条,法院更倾向于认定被告收到了款项,并且借条上还标明是现金。基于出借人和被告之间是战友关系,不存在套路贷等问题,所以法院做出这种判决,合情合理。
被告冤不冤?我真不知道,似乎另有隐情。但我知道的是,法院讲的是证据,申请再审得有依据,不是靠嘴上说说就行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嘴上喊冤,其实没有什么用,有用的是,基于证据发表意见。
法院里没有傻子,谁都不会因为您喊冤就判您胜诉的。也请不要拿举证责任分配这些诉讼技巧去搪塞律师,这些小伎俩是律师耍的,真不是当事人应该重视的事情,当事人还是请回归事实,这样的当事人才是智慧的。
2021.9.8 写于北运河东
于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