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23:44:13来源:法律常识
之所以有此感慨,是因为去年的两个案件,一个是涉黑的,一个是涉恶的。
涉黑案件在一审审判阶段,经过有效辩护,最终使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刑期也大幅度降低,从检察院认罪认罚五年的量刑建议,到一审判决时没有认罪认罚的两年十个月。
涉恶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辩护,检察院去掉了最初公安机关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改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再到一审审判阶段时,有效辩护持续发挥作用,最终使当事人从检察院认罪认罚五至七年的量刑建议,到一审判决时没有认罪认罚的三年。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这样的有效辩护,是好事吗?
说是好事,是因为从中可以看到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狠狠地打了常说“刑事案件中,律师没有用,关系至上”人的脸。不论是判决书上明确地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还是虽然没有明确采纳,但内心确认辩护人说的是对的,故而在判决结果上给了一个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最轻刑罚。故而,一个案件有了理想的辩护结果,就是对刑辩律师最好的褒奖,是最大的骄傲与荣耀。
说是坏事,是因为仅仅经过了第一审程序就取得了如此良好的、理想的结果,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认为二审就没有必要再请律师了,即便当事人仍然被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即便当事人仍然被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虽然心里备感委屈,但也觉得最终刑期满意,二审实无必要再找律师了。故而,二审不再聘请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收入是不是就减少了呢?表面上确实是减少了,但实际上呢?骄傲与荣耀可不是金钱能够买到的哈!!!
好坏之说,从来都是双面的,虽然想到了这个问题,但仔细问问自己,内心还是觉得相当值得,相当地有成就感。
虽然看似少挣一份钱,但是,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对得起当事人及家属的委托与信任,用最短的时间取得最佳的结果,这不就是自己所追求的价值吗?
律师,尤其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更是一份良心活。
办理了委托,支付了委托费用,这只是刑辩律师开始工作的第一步而已。
最终,要想达到最佳的、理想的一个辩护效果,无疑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深层的立法目的以及案件背后的政治原因,我们都要了解,都要去做工作,而做工作的过程,也不仅仅是随便写份材料交了便了事,更需要从各个角度去考虑: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写,如何去表达,如何去沟通交流,如何能让承办人认同辩护律师的观点,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工作,每一步都要有思考,都要有合适的行为与言词,都需要智慧,只有全盘综合考虑并付诸适当的行为,才可能有最终的理想结果。
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我为此而感到自豪,为能帮助他人而自豪,为能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尽自己的一份力而自豪,为当事人及家属的眉头舒展而自豪。
刑事辩护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使命,我会为此而努力,争取在每一个案子当中都不留遗憾,都能感受到快乐、骄傲、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