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1:48: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重庆的王女士很是发愁:几年前,她返乡销售自己家人制作的特色食品。2021年,一个已经购买过产品的消费者邵先生回购150份产品,收货后,他以这些粉蒸肉、烧白、豆豉回锅肉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等标识,将王女士和家人经营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定认为上述产品的包装上没有相关标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邵先生提出的退还四千多元货款及十倍赔偿的请求。王女士方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方面表示,考虑继续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证照齐全销售自制传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法律争议焦点有哪些?
卖150份自制熟肉,被举报为“三无产品”
法院一审判决退款并十倍赔偿
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的婆婆做当地的特色食品,口味很受欢迎。几年前,自己返乡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开了一家“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网店。
王女士说:“确实是有这些手续,之前做的是泡菜、咸菜这些农村的东西。表姐在外地,想吃我婆婆做的扣肉,做好扣肉,我就发了几张图片,很多朋友觉得这个是家乡的味道。既然想吃,我就做来卖。”
邵某的部分购买记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021年7月,一位姓邵的客户跟她定了150份产品,其中粉蒸肉、烧白、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款4500元,扣除平台红包,邵先生实付4499.16元。
王女士说:“我们刚刚做烧白的时候他就来买,买了之后我们的标签正在做,还没有做好。按照重庆的小作坊条例,我们每一次做好后就放在冰箱里,然后上面有自己贴的标识标签,谁要这个东西,我们就从冰箱里面拿出来,给他抽真空。邵先生收到之后,他录像拍视频,说是送给亲戚朋友,他的亲戚朋友说我们这个东西没有标签,是‘三无产品’;第二次买150份的时候,是用另外一个微信号,他说好吃,他们单位要团购。”
王女士销售的扣肉(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两个月后,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这名姓邵的客户以产品上没有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等标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第二次购买的货款并要求十倍赔偿。“我们确实是刚开始回来创业,身上也没这么多钱,没有请律师,我老公一个人去辩护,所以很多东西本来有证据,也说不好,然后一审合川法院判我们输了。”她说。
一审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上述食品没有相关标识,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等信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认为被告明知自己生产的食品应当进行标识仍然未标识出售,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对于价款十倍赔偿,也予以支持。
王女士认为:“如果确实这个产品吃了导致人家身体不好,那么肯定该赔的,说不过去。我们顶多也是标签上的瑕疵,如果判我少一点,那么我也不会这样。”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无标识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
一审败诉后,王女士上诉,并委托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建民为代理人,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判决书(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牟建民认为,没有标识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此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她在冰柜上面张贴了产品的相关标签;在微店网络销售的平台微店上,也有一个页面展示。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第二款提到‘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这个产品没有标签,但是它不会从实质上影响食品安全,而且通过比如销售页面展示的产品说明书,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相关的误导。”
网友质疑买家疑似“职业打假人”
专家: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
另有网友质疑,网络上有多起原告邵某起诉食品生产作坊或超商的案子,邵某疑似“职业打假人”。对此,邵某的代理律师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说,知假买假并不违法,如果王女士要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会将其第一次售卖“三无产品”的卷宗调出来提交高院。
牟建民则对记者表示,法律支持邵某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希望也能够同时考虑对自己当事人销售行为的认定。
“即使是‘职业打假人’,法律也会支持他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身份,他是可以提起这方面诉求的,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法院就可以判定惩罚性的赔偿。但是我们这个案件,产品的真空包装上没有粘贴标签,但是它作为散装食品,在盛放产品包装的产品容器上面粘贴了相关标签,所以我们认为它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是属于标签方面的瑕疵,判定赔偿十倍的惩罚性赔款,我们认为还是有失公允。”牟建民说。
王女士婆婆展示扣肉等食品(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2日晚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22日下午,法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并提供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手册、《民事再审申请书》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等材料。在通告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表示,充分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相关后续情况,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信息发布。
实际上,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及电商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特色产品得以走到更广阔的市场中,但是因为对具体法律条款的要求不够了解,近些年来,出现过不少类似“土特产”“散装食品”没有按规定标注标识的案件。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示,作为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陈音江表示:“尤其是这种食品类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更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比如说事先你要取得这种食品经营的许可证;要有固定的生产和销售的设备渠道;要确保你的这种食品是安全的。包括在运输途中,你可能要对食品进行必要包装,(食品)不会被污染。这个包装里面,可能又涉及到一个食品安全的标识问题。一旦成为经营者,都有这种食品安全保障的义务。”
来源: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