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5:53:09来源:法律常识
“卢律师,根据您提交的证据,我院调查核实后约谈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已将相关款项转至我院账户,接下来可以办理领款手续。”近日,茶山法庭在一件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在律师调查令的助攻下,识破了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假象,让即将终本的案件“起死回生”,申请人因此顺利拿回全部执行款。
2020年8月,申请人刘某在被执行人张某开设的武馆处报名参加培训,但是张某一直未能为刘某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刘某申请退款,张某一直不肯退还相关款项,双方闹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刘某支付约5万元。
“我一无房二无车三无存款,现在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经营的武馆为亏损状态,吃饭都成困难,实在没钱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到茶山法庭向执行人员“诉苦”。
茶山法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张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到其经营的武馆调查,发现该武馆处于停运状态,案件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核实张某的个人财产状况,应刘某申请,茶山法庭向申请人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持令前往多家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信息,最终发现张某在判决生效后,通过某银行账号和微信将名下约7万元转移,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茶山法庭根据律师调查结果,约谈张某,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张某接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将全部案款缴纳到法院,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签发律师调查令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鼓励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举措之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所谓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以获取相关证据。
今年9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其中就明确鼓励律师运用调查令、悬赏公告、审计调查等新类型执行措施,扩宽调查方式和渠道。
“律师调查令既能充分调动当事人和律师的积极性,让律师发挥其专业优势,促进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身份等,又能缓解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该负责人说道。
据统计,今年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发出了115张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成功率达90.81%。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刘伟乐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