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出轨的女人,找律师出轨的女人好吗

时间:2022-11-18 09:26:13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有大V爆料,近日知名金牌头部大律所中×多位领导、员工突然收到群发邮件,实名举报权益合伙人熊某,长期出轨人妻。

被指出轨人妻长达两年万字手写秀情书流出

徐先生在信中称与妻子结发十余年,育有一女年方三岁。作为一个事业普通的人,早已深感满足并将身家性命全盘托付。没想到妻子却长期背叛,出轨有妇之夫长达两年。他指控,熊某长期以工作为借口,频繁到武汉同自己妻子私会。

中伦律所合伙人被武汉男子举报出轨人妻,曾遭证监局警示未勤勉尽责,为数十家公司A股上市提供服务

据分析,上述截图所显示律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某系该所权益合伙人。去年12月23日,广东证监局曾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熊某等人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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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在信中认真反思了自己对妻子的不足之处,甚至还大度地盛赞熊某写给自己妻子的手写书信,称其“写得一手好字”。徐先生获取并晒出的手写信长达110页,从字体看非常隽秀,且均为繁体、由右往左竖写,总字数超万字。”“这样一个有才华的男子,应该把精力放在照顾他自己的妻子家人上,还不是用来勾引人妻。”徐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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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称,中伦律所作为一个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的机构,应该是业界的良心、行业的翘楚,怎么能让这种道德败坏的人身居高位呢?

男主系“红圈所”权益合伙人 曾为数十家公司A股上市提供服务

据悉中伦律师事务所系传说中的八大红圈律所之一,公开资料显示,中伦创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包括370名权益合伙人,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红圈所这一概念最早由英国《律师》杂志在2014年提出,用来形容中国顶尖的8家律所:君合、方达、金杜、中伦、海问、环球、通商和竞天公诚。

中伦官网显示,熊某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在加入中伦之前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熊某2015年1月晋升为中伦非权益合伙人,2017年2月22日晋升为权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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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诉讼仲裁,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行业领域主要为交通物流,文旅和酒店,能源和电力。

中伦官网显示,熊某代表业绩有:为天壕环境(行情300332,诊股)、天齐锂业(行情002466,诊股)等数十家公司境内A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为物产中大(行情600704,诊股)、美都控股、天康生物(行情002100,诊股)等数家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提供法律服务;为蓝色光标(行情300058,诊股)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游族网络(行情002174,诊股)借壳梅花伞业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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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发现熊某近些年还曾发表大量资本市场文章,话题包括发审、员工持股计划、科创板、互动平台“蹭热点”等,可谓涉猎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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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智度股份证券法律业务2宗违规遭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1年12月23日,广东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熊某等人出具警示函。证监局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律所)从事的智度股份相关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中伦律所在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1.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2.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2020年7月31日,智度股份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伦律所指派熊某等人为本次股东大会经办律师,中伦律所于同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其指派的经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由熊某等人签字及中伦律所盖章确认;2021年1月7日,智度股份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伦律所指派熊某等人为经办律师,中伦律所于同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其指派的经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由熊某等人签字及中伦律所盖章确认。

经查,中伦律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并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智度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6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记载的律师列席情况与实际不符,所及指派的经办律师熊某等人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未对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的不实记载提出异议,所制作《查验记录》称相关未列席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实施了查验工作,与实际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伦律所和熊某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警示对象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法律执业质量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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