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1:48:11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留言
我的亲戚在工作当中受伤了,单位不给申请工伤,所以我们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到那里领取了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后,发现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需要用人单位盖章,我亲戚找单位的时候,单位却拒绝盖章,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法定权利。
所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的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单位签不签字、盖不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这一点,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做出过明确规定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只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必填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