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2:54:1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邓玉清律师
近日,河南商丘一名员工因单位有拖欠工资的问题,在朋友圈发表动态“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一同事留言“我也羡慕”。却不曾想,该朋友圈被单位领导看见后,两人竟被一起开除。
涉事单位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如下图所示。随后,康宁医养中心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笔者所负责的法律顾问客户及其他企业客户也时常遇到此类疑问——“若公司想辞退某个员工,该如何做到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拖欠或克扣我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虽然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经济环境十分严峻,中小企业生存步履维艰,劳资纠纷案件激增,但“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如康宁医养中心所称“属于正常现象”呢?康宁医养中心以“员工私自在朋友圈乱发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员工是否为合法解除呢?
根据目前网络上公开的信息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康宁医养中心至少存在以下两个违法行为。
其一,康宁医养中心拖欠员工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属于正常现象”。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月发放,若康宁医养中心超过30天还未结算工资,即可视为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其二,康宁医养中心以“员工私自在朋友圈乱发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员工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事件中,该用人单位可能援引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第三款“(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进行抗辩。然而员工私下在自己微信朋友圈进行真实的意思表达,真的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吗?构成了对制度的根本违反吗?答案并非如此。
用人单位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制定程序合法;
2、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4、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遇到公司迟发或不发工资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一、与公司协商解决
俗话说“先礼后兵”,笔者认为能争取协商处理应当先协商处理,毕竟劳动者曾与公司领导同事朝夕共处过一段时光,多少还有点情感留存在心头,所以可以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解决能够做到成本最小化。
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1、12333为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处理。
2、现场投诉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投诉事项具体内容(填写登记表)
(3)有关劳动关系、工资等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流水、考勤记录等)。
以广州为例,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用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窗口进行投诉,也可以电话投诉,后期会有专人跟进处理以及回访。
三、申请仲裁
1、时效问题:若要申请仲裁,首先劳动者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2、现场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一般仲裁委有模板及工作人员指导);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四、根据仲裁结果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1、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2、对仲裁结果服从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在此奉劝各用人单位尽量不要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若公司确实因经营陷入短期困难,需要延迟支付工资,可与员工代表或全体员工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员工的理解。但若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有些地方还规定了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如: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后,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合法,同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及保存,以方便日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欠薪问题。
★作者介绍 ★
陆宇星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与人事业务部部长,广东省劳动与保障法律专业委员。陆宇星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金融、合同纠纷、劳动领域的工作。曾先后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数十家企业与机构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亦曾在历年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参与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邓玉清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与人事业务部秘书长。邓玉清律师自执业以来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金融、合同纠纷、劳动领域的工作。曾先后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利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地图院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