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被打找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协会

时间:2022-11-18 16:19:15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律师网日前发布《山东省2019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惩戒情况公示》。

2019年,全省共作出行业处分48起,有6家律师事务所、42名律师受到处分;有2家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被免于处分。其中,给予训诫3起,警告14起,通报批评11起,公开谴责7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2起,取消会员资格1起。

1.菏泽市律师协会因徐鹏、张福豪律师私自收案,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8月8日,投诉人刘某某以“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涉嫌伪造《委托书》”为由向菏泽市律师协会投诉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鹏、张福豪。经查,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鹏、张福豪在代理刘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属于违规收案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菏泽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4月分别给予徐鹏、张福豪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2.济南市律师协会因李洋律师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8月14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接到王某某的投诉,反映原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洋(现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在未与委托人见面、沟通并确认委托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导致案件再审的行为。经查,李洋律师存在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但是,在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李洋律师与投诉人达成和解,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可以减轻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李洋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3.济南市律师协会因汪冬梅律师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12月18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冬梅,在担任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的合伙人、原实习人员李某的实习指导律师期间,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李某出具律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的行为,属于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汪冬梅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4.烟台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9年1月2日,烟台市律师协会受理了烟台市司法局转办的关于举报江洪明律师涉嫌违规执业一案。烟台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月10日到江洪明律师所在的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认定,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存在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存在采用出具或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且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属于“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的行业处分。

5.济南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景义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济南市律师协会受理了方维平投诉田景义一案后,经调查认定,田景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法提供该案签订的代理合同及该案卷宗材料,未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业务档案;以疏通、联络检察官为由,在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10万元,不按规定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属于“违规收案、收费”。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田景义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6.山东省律师协会因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山东省司法厅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李金星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7.济南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印章管理、财务收费、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不到位,致使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人员以律师身份违法代理案件15起,对于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带来重大风险,属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九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9月9日给予因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8.原山东九竹律师事务所律师玄志磊,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7月16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玄志磊停止执业七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玄志磊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9.山东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云鹏,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7月16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裴云鹏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裴云鹏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0.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明程,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邵明程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邵明程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1.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圆萍,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程圆萍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程圆萍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2.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岳修诚,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岳修诚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岳修诚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3.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王本强律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经查,被投诉人王本强律师代理的投诉人三个案件未按律所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取费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规收案、收费情形。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6日给予王本强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14.原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李全鹏律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李全鹏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不向当事人开具合法票据,构成违规收案、收费。因违规行为发生于2014年前后,应当适用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版)予以处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版)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2月10日给予李全鹏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15.山东瑞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芳,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9月25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马芳停止执业七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25日给予马芳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16.山东途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峰,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9月25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朱建峰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25日给予朱建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7.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军,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经查,赵永军律师在办理三起投诉案件中,均存在私自收费、私自收案、收费未开具发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未经过律师事务所办理受案登记及立案审批,其行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27条(一)、(二)、(三)、(五)项的规定,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14日给予赵永军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8.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王明勇律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经查,王明勇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的过程中,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构成违规收案、收费。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2月10日给予王明勇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19.山东文信律师事务所元西伍律师,被潍坊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元西伍律师在代理田某、张某与宫某、祝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存在假借法官名义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潍坊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21日给予元西伍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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