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2:29:0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在汽修之家网站看到两篇文章(汽车强制报废标准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限规定会和扣车时限)与大家分享一下。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汽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
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同)。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如果不报废继续驾驶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罚款2000以下,同时还会没收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有时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也就是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后10日内向交警书面申请,死亡事故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10日内调解完毕,否则出具调解终结书,赔偿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的扣车时限是多长(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交警部门在对汽车进行扣押时,法律规定的时限一般为20日,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可以到60日。
好了,今天的内容先到这里了,喜欢的小伙伴记得点赞、关注、转发哦,购车0距离(公众号)每天跟大家分享一点与车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