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4:06:0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巴马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刑。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陈某强在巴马县经营一家手机通讯门店,从2020年12月份开始,其为客户办理电话卡开卡、入网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的手机电话卡号码等个人信息发到约十几个“拉新”微信群中供他人用于注册各种APP网站,随后将收到的注册验证码发回相应的“拉新”微信群,从中牟取1元至10元不等好处费。
▲被告人陈某强使用的手机
截止2021年7月8日案发,被告人共获利5306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强被抓获后,经讯问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将个人非法获利5306元人民币退缴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陈某强与收购个人信息者的聊天记录
另查明,陈某强在庭前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和解,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根据其获利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306元,并在环球时报上向社会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被告人陈某强在环球时报上向社会发布公开道歉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后,被告人陈某强并主动退赃且积极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陈某强
“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庭审中,陈某强真诚悔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