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8:15:12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骑摩托车载着妻子李某行驶至聊城市滨河大道某一路段时,与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堆积的条石发生碰撞,两人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队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当负全部责任。
张某和李某正值壮年,育有一子和一女,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张某还有一名老母亲,年近七十。两人的死亡对整个家庭无疑是“五雷轰顶”,一家人的生计成了致命的难题。
张某家属认为,道路上不应该放置条石,正是放置的条石,导致了张某和妻子的事故。因此,放置条石的单位,应对张某和妻子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于是,张某家属将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以及某园林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夫妇俩死亡的全部损失。
那么,对于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堆积条石的行为,是否导致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呢?
经调查,本案中的条石是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与某园林公司为施工所放。公路本是车辆通行的区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而涉案条石正是放在了道路右侧,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即便车辆正常行驶至此处,道路堆积的条石也会给人带来紧张感,迫使驾驶人员绕行。
一般情况,如为了修建或者维护公路所需,在公路上堆积条石,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区域标志,提醒驾驶人员减速或者绕行。如不是为了修建或者维护公路,不应在公路这样高速行驶的公共区域堆放障碍物。鉴于本案具体细节的缺失,施工目的是否为维修或维护公路,未能明确。但不容置疑的是,道路上堆放条石区域未设置危险提醒标志。因此,堆放人是存在过错的。
本案,张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张某没有死亡,无证驾驶行为将受到交管部门罚款以及拘留处罚。
当然,张某本人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上路,对于造成死亡的结果,本人具有重大过失。
本案开始提到,交通队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措施不当为由,认定其应当负全部责任。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无证据驾驶一定负全责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
虽然张某是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但放置条石的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作用。交通队未考虑条石放置单位的过错责任,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略失公平。
法院经审理,推翻了交警队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为驾驶人员在通过泥土、条石区域,尤其是驾驶二轮摩托车高速通过时,泥土和条石的存在将给驾驶人带来心理紧张,并迫使驾驶人员采取减速、避让等应急措施,客观上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某园林公司均应承担15%的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共计人民币46万元。
工程总公司和某园林公司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张某家属共计36万元。
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更是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行为。我们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风险极大,对家庭更是灭顶之灾。像本案张某和妻子均在事故中死亡,留下7荀老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该如何生活。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