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8:57:0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法律保护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时开始计算。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具体到交通 事故中,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第一种情形,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死亡时开始计算?还是从交警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或者交警部门出具调解终结决定时开始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作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视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必须要以公安机关的勘查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前提,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缺乏能够证明肇事方过错的事实依据。因此,即使受害人死亡,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诉讼时效是不应计算的。
但是,是否应当以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呢?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此,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调解终结或者不组织调解的通知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调解还在进行中,此时不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死亡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公安机关终止调解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与死亡事故的区别在于,受伤的交通事故,有的受害人的治疗期可能会比较迂长,有的还涉及到康复和后续治疗,而公安机关的事故调解程序,可能会较治疗的时间要短,此时,对于事故调解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分步调解,先将前期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先赔偿前期损失,后续治疗的费用和其他损失,等到实际发生后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另行诉讼。
另一种处理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就不组织调解,等到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照这种方式,诉讼时效就应当从治疗全部终结,全部损失确定下来了,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作者简介,周云涛,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浦东区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主要服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建筑工程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