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6:53:05来源:法律常识
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脚点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做实,落脚点在做实。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
——2019年3月 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往期回顾
1、镇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通告
镇雄县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通告
为落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政策,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广大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三、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表、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授权书、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餐饮及小吃类行业,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5)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7)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8)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9)创业培训证明材料(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10)网络商户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11)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 担保人需提供材料:
(1)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原件、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担保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明细版)。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计划书(必须本人签字)、创业贷款申请调查表、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授权书、创业带动就业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3)就业创业证;(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5)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6)婚姻状况证明资料(未婚的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7)租房合同(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所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村社区出具的证明;经营场所属贷款申请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8)贷款人经营场所照片(图片规格:6—8寸,正面、两侧面三个角度各拍一张照片,共3张);(9)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已参加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10)网络商户还需准备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11)贷款申请人属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休学创业的出具休学证明、贷款申请人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 备用联系人所需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备用联系人责任告知书、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备用联系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明细版);
(2)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小微企业贷款类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 企业法人应提供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新招录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备案);(6)经县人社局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8)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2. 担保应提供材料: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认可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2)抵押、质押担保:经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四、贷款贴息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仍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发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不能有超过5万(含5万)在内的其它贷款,对符合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先行垫付利息,实行报账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借款人在申贷成功后,若出现到期不能按规定按时还款等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财政不予贴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六、担保方式
(一)个人申请贷款的担保,由县区内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作担保,也可由承办银行机构认可的借款人的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或抵押。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经邮政储蓄银行镇雄支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七、相关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起止日期: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
(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就业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明(13578085958)、汪宗飚(15974851246)。地点:就业局服务大厅(南大街人社局二楼)
其他经办机构办理人及联系方式:
团 县 委:王 剑(15969028321)、陈 赞(13887038567)
县工商联:宋 君(13887079919)、申雪梅(13408817646)
县总工会:张定忠(13578080508)、潘 培(18388704411)
县 妇 联:杨娣会(15125367502)、王雄顺(13408819603)
县个私协会:贺家寿(15208709186)、张群英(15208709033)
(三)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镇雄县支行查询征信条件符合的,再到我局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带上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夫妻双方(如未婚只需要本人的)在银行查询的征信记录,可在规定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各经办机构登记办理。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必须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优先办理创业贷款。
(六)为方便符合贷款条件但不能现场领取表册的创业者及时领取相关贷款申请表册,可自行下载。
镇雄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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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新闻网
编辑:大梅子、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