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22:01:11来源:法律常识
1、 案件事实:
被继承人郑君海与王凤芹系夫妻关系,二人养育两名子女,即原告郑某1、被告郑某2。被继承人郑君海于2002年7月1日死亡。2010年5月29日,被继承人王凤芹立代书《遗嘱》一份,由薛福林律师代书,白某、谢某见证,写明其财产由郑某二及其儿媳继承。被继承人王凤芹于2012年7月22日死亡。2016年7月5日,因动迁郑君海名下两处房产获得补偿款938456.70元,由郑某2领取。因遗产纠纷郑某1将郑某2起诉至法院。
2、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郑某1和郑某2的母亲王凤芹在去世前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订立遗嘱,该份遗嘱由薛福林律师书写,由邻居白某和谢某见证,王凤芹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收款收据及遗嘱见证书,见证人白某和谢某出庭作证接受质询,该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应予采信。
动迁补偿款的一半系被继承人郑君海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王凤芹生前留有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按照遗嘱分配财产。
3、 律师解析:
在继承时,先要进行析产,再进行财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话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本律师提示如下:
首先,要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名下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状态,故应先分割财产,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按份额一人一半,如房产等。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的话按照法定继续处理。有遗嘱时,要注意遗嘱的有效性。民法典颁布后,涉及遗嘱的最大变化是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仅仅根据遗嘱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效力,越靠后的遗嘱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效力更高。
在立遗嘱时,本律师推荐自书遗嘱,即被继承人自行全部书写,写明年月日即可,简单且有效。除了本案中的代书遗嘱,还有一种常见的打印遗嘱,对于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时,可以参照本案中的当事人,选择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进行提供代书、见证服务,并留存委托合同及收款发票,更能保证遗嘱有效性,避免后期因见证人问题、笔记鉴定等问题影响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