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0:40:14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严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6月25日起至7月31日开展从严整治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6月25日晚,长春交警汽开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21时30分许,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排查时,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得知自己已经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王某十分惊讶,表示自己中午吃饭时喝了四瓶啤酒,以为晚上不会有事便开车出门办事,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出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王某将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长春交警温馨提示:酒精代谢的能力因人而异,酒精是否已经代谢完全不能依靠个人感觉判断,不要认为自己酒量大就是代谢快,喝完酒后休息一会儿就没事了。为了保证安全,建议饮酒后24小时内不要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