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拿1万元找法官走后门,我要打官司了

时间:2022-11-19 10:45: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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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了,别再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在么?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身为法律人,遇到咨询法律问题,很正常,可以视为别人对你专业能力的认可。一般而言,我们都会面带微笑,认真地答疑解惑。

“你说,我这个官司能打赢么?有几成胜算?”

但一旦出现这个问题,那真的是不能好好聊天了。相信,很多法律人会被这个恐怖的问题问到抓狂,分分钟想暴走。

很多人咨询法律问题,不管是和你熟还是不熟,哪怕是我同学的舅舅的远方表哥的叔叔这种,都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执着劲,从有个问题要咨询,到请帮我看下这个十几页的合同书,再到帮我写份答辩意见,最后问到我这官司能打赢么?

赢不赢不知道,估计被咨询的法律人快疯了。

就诉讼或者打官司这件事而言,谁也不能告诉你,一定能打赢。诉讼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证据情况、诉讼策略、国家政策、律师专业水平、法官水平与不同法官的法律理解,合议庭意见、审委会意见等因素。

求你了,别再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首先,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很多人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往往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因素说,这就影响预测精准度,谁也不能在偏听偏信的基础上得出一个正确合理的预判。

其次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尽人皆知。纠纷发生了,即使客观事实如你所言,但如果你主要证据没有固定好,任凭你巧舌如簧,说得天花乱坠,没有证据作支撑,也是口说无凭,法官没法信你,况且民诉和行政诉讼而言,依据证据优势规则,谁掌握的证据占据优势,法官就得作出有利于证据优势一方的裁判结果,而不是口才比较好的那一个,毕竟打官司不是打嘴仗。

再说了,打官司虽然讲法律,但法律滞后性的缺点决定了,有些事情发生后,也许这个事情太超前了,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实在找不出有利于己方的法条依据,反而现行法律却明显对你不利,再或者纠纷发生后,正好出台了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正好于己不利呢?

并且法律本身而言,是用语言描绘和书写的,这就决定了法律本身的理解、解释和语言本身一样,存在不同人有不同的认识问题,因为语言本身不能穷尽意思表达。不同的法律人,无论是律师、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对于同一法律问题,因为每个人自身学历水平、经验学识、世界观价值观不同,对同一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解释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也是正常的。

最后,即使对官司是否打赢了这一结果本身,都有不同的看法。以刑事案件为例,被告人犯罪被公诉到法院,是以无罪为官司打赢了呢,还是以争取到了一定的减轻刑罚为官司打赢了呢?要是说以无罪为官司打赢了,那大概预测打不赢比较保险,因为司法实践而言,无罪率是比较低的。要是减轻刑罚也算官司打赢了,倒是预测能打赢较为保险,毕竟减轻刑罚的事由比较多,通常不是罪大恶极都会有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同理,民事、行政诉讼一样,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算赢得了官司?还是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算赢得了官司?

求你了,别再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抛开上述这些不说,就律师而言,相关规定早就作出了律师不得向当事人作出承诺,也就是不能包打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都规定了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不得作出承诺。

国家为什么出台文件,规定律师不能就案件结果对当事人作出承诺,就是在告诉我们,诉讼有风险,没有稳赢的官司。诉讼风险不仅仅表现在能否打赢官司上,还表现在打赢了官司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上,要是你胜诉了,但遗憾地是对方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作为个人是个一穷二白的穷光蛋,作为企业是负债累累的濒临破产的公司,这就是你从事市场经济行为应当承担的风险,市场风险不仅仅包括商业性的风险,也包括诉讼风险和执行不能的风险。

如果有人告诉你官司一定能打赢,那么这个人不是呼风唤雨的法师,就是巧舌如簧的骗子。在2017年,律师界就出现过一起一个律所一百多人被“一锅端”骇人听闻的事件。据哈尔滨市司法局通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从2015年3月起,便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对外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官方通报重点披露的一点是:森耀所利用各种广告大肆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等到官司打赢之后再向当事人收费,而是以押金的形式先收取费用,同时承诺官司不赢再退费。分文不收,实则大肆敛财,最后涉案金额上亿元。

求你了,别再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纠结于官司稳赢的,一般都是急功近利的人。

有个男孩伸手到罐子里去拿榛子。

他抓了满满一大把,当他想把手从罐子里拿出来的时候,却被罐口卡住了。

男孩不想丢开手里的榛子,可是手又卡在罐子里出不来,于是哇哇大哭起来,一边哭,一边抱怨自己真倒霉。

一个过路人对他说:“要是你只拿半把榛子,你的手早就从罐里出来了。

就诉讼而言,老急功近利的想着官司一定要打赢,也一定能打赢,同样会给自己带来我真倒霉的负面情绪,同样会想着一口吃成一个胖子,最后什么也赢不来。因为,在急功近利的功利情绪下,当事人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理性判断,还会忽略自己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老想着这个官司一定要赢,也一定能赢,人往往会变得不择手段,想着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认真的研究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和证据问题,去信赖专业的力量,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相反,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反而让打官司之路更为顺畅,事先想到如果败诉会怎样,一来你会更加关注案件本身,积极寻找证据,准备庭审,寻找法律依据,弥补于己不利的漏洞,做好万全的准备。其次,即使败诉,也在预料之中,知晓自己种下了花,就要承受结出来的果,而不是把责任归咎于律师的不尽责、没水平,法官的不公平、不正义。

毛泽东同志曾说凡事做最坏的打算,总不会吃亏。”不迷信官司稳赢,你会发现,你会更加信赖你请的律师,相信专业的力量;你也更加理性接受法院的判决,相信法律的力量。

马云曾说:“我们是这样把握的:第一,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首先要考虑好,这件事情全部砸了,对我们公司会怎么样?如果最坏的打算会对公司有影响,但不会伤筋动骨,我们就干。”

同理,一些诉讼案件,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其实能知道案件风险系数,包括执行风险系数,如果败诉了,自己是否能承受败诉的风险,比如因诉讼带来的聚光灯效应,因拒绝履行判决导致的失信惩戒后果。一些案件心里有了败诉的心理预期,反而不会走上法庭,私下解决了;心里有了败诉的预期,反而会理性看到诉讼,知晓自己胜在哪,败在哪,从而更加尊重司法,敬畏法律。

其实,无论是做事还是打官司,万事不要抱着必胜的决心,凡事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如此一来,人生常常收获的,就是好事,就是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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