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7:27:15来源:法律常识
诚意金能否要回,首先是要查看所签订的协议,上面是否对此有约定,因为诚意金并非法律规定要交纳的,只是开发商为了达到销售结果的一种方式,如果协议上没有约定,最好的方式就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诚意金不属于法律范畴内的术语,不像违约金、定金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诚意金能否要回,还是需要根据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该诚意金协议是有效的。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我们还需要了解到在购房时如果收取的是诚意金,违约方除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一方退还因此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
针对目前一些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收取所谓诚意金的现象,购房者还真得留心,因为交了这笔钱,并不能从法律上保证您能买到自己所选定的房子,而只是开发商的一种承诺,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当购房者放弃购房时,开发商还会拖延不会立即退诚意金。
1、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退房;
2、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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