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个经济方面的律师,找一个经济方面的律师可以吗

时间:2022-11-19 20:05:17来源:法律常识

时隔五个月,我们再次采访到了被称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律师。

武绍智律师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第一届律师团团长。1983年,他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91年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他又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毕业,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较早的法学学士,也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较早的专职律师。

如今,武绍智在律师行业从业已有三十余年,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领域深耕也有二十多年了。他接手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不胜枚举,并且因为尽职、负责、专业功底深厚、辩护技巧多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维护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在行业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今年武绍智律师却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离开了自己创办的老律所,联合了另外几位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方向有着丰富经验、志同道合的律师,一起创立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专做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辩护。

“中国的经济犯罪职业犯罪辩护这个领域里的律师很多,但是做得足够出色的律师不够多,我想要打造一个专做经济犯罪职业犯罪辩护,把这个方向做深、做精,帮助更多的委托人。”武绍智律师解释道。

据武绍智律师所说,很多本可以通过辩护争取到自身权益的当事人因为求助无门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乾让律师事务所要帮助的就是这样的人,因为“冤情就是律师战斗的号角”。

今日,希鸥网专访北京乾让事务所武绍智律师,更多精彩内容,请看采访实录。

希鸥网:武律师,您好,您是第二次接受我们的采访了,请问您近况如何?

武绍智:希鸥网的读者们好久不见,我是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武绍智,这几个月我依然在为了大大小小的案子忙碌,为了当事人和法律正义忙碌。值得一提的是,我的工作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变动,我带领我的经济犯罪辩护团队成立了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

专访北京乾让事务所武绍智: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 做精做深

希鸥网:恭喜您成立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吗?您在此律师事务所中担任什么职位?主要负责哪个方向的案件?事务所里还有哪些主要律师成员?分别擅长什么?

武绍智:乾让律师事务所由我和我的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的几位主要成员共同组成,我在其中担任发起人以及名誉主任一职。乾让律师事务所专做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之所以创立这个律师事务所也是因为我们发觉到国内缺少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方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想要填补这个方面的空缺,让我们专业的人去做擅长的事,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除了我之外,事务所里还有翟格民主任、武明阳律师、尹新宇律师等主要成员,我们都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方向有很深厚的经验,目前主要接手的也是这个方向的案件。

专访北京乾让事务所武绍智: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 做精做深

(武明阳律师)


希鸥网:您说过“冤情就是律师战斗的号角”,如何理解这句话呢?您可以结合您之前的一些辩护案件说一下吗?

武绍智:正义感是每位律师必备的能力,对于律师来说,维护法律的公正是我们的使命,所以当“冤情”这两个字从当事人嘴里说出来时,每一位律师的内心都是有所触动的,我们会尽我们所能去战斗,帮助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到他们应有的权利。

这里我可以讲几个我曾经的辩护案例。

第一个是李兴楼案。2015年,当事人李兴楼的家人找到了我,李兴楼系县人民医院的骨科主任,一审被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案犯却没有被追究。我在查阅案卷后发现一审确实存在判决不公的问题,虽然当时我的身体条件不太好,但我的职业道德让我无法对这样的案件置之不理,于是我成为了李兴楼的二审辩护律师。我经过迅速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认为一审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80万余元判决其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甚少存在三个问题:定性错误、主体错误、处理不公。最终,通过我的努力,二审改判了一审的定性,由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改判为单位受贿,刑期由十一年六个月改为二年六个月,减去了九年有期徒刑。在连云港等地影响较大。

第二个是钮某辉案。钮某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罪案件,被诉称诈骗罪涉及财产 3 千7百余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款 5 亿余元。在接受到其亲属的委托后,我为了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向司法机关和工作组、清债小组了解了钮某辉涉案的资料,多次了解有关企业经营情况、走访债权人,调查了泰宏置业公司的经营和负债情况,并于数次组织、参与了与债权人代表的清偿债务恳谈会,为了维护钮某辉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偿债务权人的债务。经过调查,我发现钮某辉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最终案件撤销,钮某辉也被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后来,钮某辉又开始了在建筑开发领域的拼搏,至今成绩斐然,成为远近闻名的开发商。

第三个是刘迪案。我接受山东齐能化工刘迪母亲的委托,担任其律师。随后,我通过对法规材料和案卷的阅读、相关人物的走访,运用经济犯罪辩护二十多年的技巧和积淀,为刘迪制定了辩护方案和提纲:第一,寻求司法程序的救济,寻求上级司法机关的关注;第二,寻找法律及事实上的缝隙;第三,寻求经济犯罪无罪和轻刑的途径。当时,刘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抽逃注册资本罪案,事实和证据浩如烟海,及事实证据涉及到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广东等地,仅侦察卷137本卷。我花了一个半月时间阅读研究卷宗,寻找本案的突破口,最终认定刘迪的经营策略和方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潮流,于是我冲破各种阻力,提出刘迪无罪的观点,同时对于卷宗中非法证据申请排除,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制作了其无罪的法律意见书和无罪辩护词。遗憾的是,这个案子的一审和二审都未给出合理的裁判,但我没有放弃,直到现在仍在为刘迪进行辩护。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就可以获得合理的裁判。

第四个是林某勇案。林某勇系山东烟台某矿业集团劳动技工学校的校长,享受副厅级待遇,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侦查。我接受其近亲属委托后,对林某勇及其当校长的学校进行调查,发现该学校既非国家机关,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人民团体,而是经过改制后吸纳私人资本,成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文件中也记载了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学校已经与上级单位完全脱离了隶属关系,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林某勇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林某勇虽然在该校任职,但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谈不上从事公职一说,那么嫌疑人林某勇显然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分析,不构成受贿罪。最终,检查机关及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非国家工作人员及构不上受贿及侵占的观点,当庭宣判林某勇判缓刑,当庭释放。

第五个是广州市某城建开发商刘某发案。刘某发以湖北某建筑公司之名投资开发了同学建设的鞋厂生产基地,并签订了鞋厂工程建设合同。由于刘某发在开发建设过称中进行了大批投资,当鞋厂建成后,该鞋厂所有权人不愿支付刘某发的三千万元的工程款,就报案称刘某发涉嫌侵占和挪用了鞋厂的资金。我接受委托后,查明了鞋厂与开发商该湖北建筑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单位,刘某发不是鞋厂的人员,不构成侵占和挪用的主体。再者,刘某发及承建鞋厂的建筑公司本身系建筑合同一方,债务人、鞋厂拖欠其巨额工程款,刘某发及建筑公司仅获得了部分工程款,没有侵占和挪用鞋厂资金的事实。最终,经过我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进行了大批举证,刘某发被取保候审,现在该案件已经被撤销。

举这几个例子不是为了说明我工作的辛苦,只是想告诉大家,冤情就是律师战斗的号角,为了维护正义,我们愿意一次又一次地投入战斗。

专访北京乾让事务所武绍智: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 做精做深

希鸥网:您觉得现有的法律是否能跟上社会的发展?律师在其中又发挥了哪些作用?

武绍智:法律从它制定出来那一刻起,就注定会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法律需要以文本的形式体现,且立法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这将意味着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的不论其想得多么周到,也会有漏掉的情形。因此,我们的法律也一直在进行修订,为的就是更具备适用性。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法律法条不断完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专访北京乾让事务所武绍智: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 做精做深

希鸥网:您是一名专业律师之外,可以从您的角度给新人律师或者法学专业的学生一些建议吗?

武绍智:我成为律师已经三十余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也有二十余年了,以我过去的经验,给初入行的新人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这么几条建议:

一、持续学习并掌握不断出现的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基础知识。要知道,理论是实践的前提,只有熟知理论知识才能善用理论知识,才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确定一个自己喜欢且擅长的辩护领域,并且持之以恒地深度学习下去,在某一领域上做到足够深、精要比广泛的学习更有意义。

希望律师行业可以有更多的新鲜血液加入,我们一起来撼守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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