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2:07:12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首批特邀调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由民勤县人民法院选聘,受民勤县人民法院委托,在法官指导下,参与民事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完成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
4、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承诺愿意接受本院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各行业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群众工作经历且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员等;
2、“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禁止选任条件: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自主报名和推荐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申请表自行下载地址:请关注“民勤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2、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
(3)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可一并提交。
3、报名时间:2019年9月28日-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民勤县人民法院政治科(行政综合楼310)
5、联系电话:0935-4121697或13639356902
(二)资格审查
由民勤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
经审查通过,由民勤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民勤县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五、报酬待遇
民勤县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按照《民勤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管理使用办法》(民政办发﹝2019﹞65号)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补助。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