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下来还有必要找律师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何处理——律师实战案例

时间:2022-11-20 02:02:1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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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如何处理——律师实战案例

刑事拘留期满,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批准逮捕后,我们该怎么做?

在此期间,我们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理由或线索等,再次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由谁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提出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事实理由如何写?

我们通过刑事案件的实战经验及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1、可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部门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据方面进行再次审查。

批捕前,办案机关一般需向检察院批捕部门提供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证据。但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社危险性的证据或证据不足等情况。要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批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需不同部门)再次对此方面证据进行审查的,检察机关审查后,有可能要求办案机关再次补证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的情形或无罪的可能性等方面提出。

如: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初犯,与被害方已和解,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等;存在无罪的可能。

3、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或家庭情况的方面提出。

如未成年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当然,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具体如何提出、何时提出、以何理由提出等情况?需结合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

下面是律师实战法律文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XXX。

辩护人:XXX,河北冀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羁押于XXX看守所的涉嫌XX罪嫌疑人XXX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X月X日因涉嫌XX罪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XX年X月XX日批准逮捕,逮捕通知书为公(刑)捕通字【20XX】XXX号。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不是必须进行羁押的,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主要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不具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没有羁押的必要。

社会危险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造成侵害的危险性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也是本着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养家糊口,刚刚入职2个月。主要也是考虑到该公司是做外汇业务的,为新兴行业,发展潜力较好,才来该公司就职。工作后该公司并未让犯罪嫌疑人XXX参与公司经营性活动,该公司是怎么样的一个盈利模式,犯罪嫌疑人XXX完全不知。其只是按照公司经理交代负责员工的日常、登记考勤、作息、稳定员工的情绪等。如果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作为员工的犯罪嫌疑人XXX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更谈不上什么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XXX之前从未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的行为,也不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必须由证据加于证实,而本案中并不存在该情形,请求检察机关建议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XXX作出变更强制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XXX所在工作单位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其在公司负责后勤工作,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有待查证。

通过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XXX的会见,其对事实的陈述为:其公司是做WH业务的,全称其本人也不清楚。该业务是近几年的新兴行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相对比较陌生。案发时,犯罪嫌疑人XXX刚进该公司仅仅2个月时间,对公司所经营的WH业务操作方式、营利模式等均不清楚,更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性活动,犯罪嫌疑人XXX在该公司仅负责后勤工作,即负责公司员工的日常生活。对于文化程度并不算太高的犯罪嫌疑人XXX来讲,在进入该公司如此短的时间是不可能清楚该公司所涉及的WH业务到底是做什么的。犯罪嫌疑人XXX所在公司即使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该处罚主体也应该是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应该让作为一般员工的犯罪嫌疑人XXX来为其担责。故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核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的父亲尚在XX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已经下发病危通知书,身为儿子的犯罪嫌疑人XXX理应回家陪伴照顾父亲。

犯罪嫌疑人XXX在家排行老二,父母对其疼爱有加,在老人病危之际,望办案机关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XXX送老人最后一程,以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

综上所述,结合犯罪嫌疑人XXX案件的现状,本案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该从轻处罚,依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18条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故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XX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

申请人:XXX

辩护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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