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2:47:12来源:法律常识
起火房屋与物管办公室在同一单元。
鲁仕贵家门口的消防栓,救火时无法供水。
起火房屋内一片狼藉。
“那场大火烧毁了我的家,我妈妈至今还在医院……”11月11日,四川文理学院的教师鲁仕贵,独自在租住的房屋内黯然神伤。给学生们上完课后,他还要去医院照顾68岁的母亲,从自家抢出来的几件衣服堆在地板上,他已无心打理。
鲁仕贵所说的那场火灾,发生在11月4日17时许。当学校的教师公寓——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学府雅苑8栋6楼的家着火时,鲁仕贵的母亲已来不及从正门逃生,被逼躲到厨房阳台呼救。鲁仕贵得知消息后,花了不到3分钟,驾车从美术学院赶回家中灭火、救人,哪知家门口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
老人被大火困在屋内 救火时消防栓没有水
从小区业主微信群得知家里起火的消息后,鲁仕贵第一时间给在家的母亲打了电话。“我妈妈说,那个时候已经逃不出来了,起火的客厅内全是浓烟,家具已经燃起来了。”
“我在门外大声呼喊,妈妈没有答应,我当时全身都软了。”鲁仕贵回忆,他赶回家门口时,邻居们已赶来帮忙灭火,但由于室内装修几乎全部用的木材,火势蔓延迅速,从大门蹿出来的滚滚浓烟温度特别高,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进入屋内。鲁仕贵和邻居们试图用门口的消火栓灭火,哪知该楼层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
焦急的鲁仕贵不知如何是好,邻居们纷纷用干粉灭火器以及水桶、脸盆装水扑救,但根本控制不了火势蔓延。好在邻居们报警及时,消防员很快赶来支援。“消防员到了以后,发现我家门口的两个消防栓都没有水,只好动用车载水源,控制住火势后将我妈妈救了出来。”鲁仕贵管不了家中仍在燃烧的大火,随即一路跟到医院。
在医院安顿好母亲的住院治疗事宜后,鲁仕贵回到家中,130平方米的房子已面目全非。6楼的楼道,全部被浓烟熏黑,从电梯口进入家门的防火门也被烧坏。鲁仕贵后来才知道,虽然消防员一直在扑救,但那场大火仍然烧了半个多小时。
造成损失约40余万元 业主认为物管应担责
“如果当时消防栓有水,最多就是客厅被烧完,我妈妈也不可能住进医院。我们初步估算了一下,我家的损失约40余万元。”鲁仕贵称,这场大火烧毁了他的家,物管方面事后从未主动关心过,对其母亲住院的情况也不闻不问,对方冷漠的态度让他心寒。
在本次火灾中遭殃的,还有鲁仕贵的邻居们。起火的6楼,紧挨着鲁仕贵家的邻居房门不同程度受损,楼上3户的窗户和墙体也有损坏,楼下住户的天花板和墙壁也被水浸泡而受损。“邻居们的损失,不可能全部由我们来承担,我自己也是受害者。”鲁仕贵认为,物管没有保证消防栓正常通水,造成受灾损失扩大,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赔偿的事情,物管只字不提,我主动打电话,对方也一直是你推我、我推你,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鲁仕贵说,事后,他多次找物管讨说法,但物管方却一直借故推诿,双方僵持至今。
物管解释没水原因 称双方已约定协商
记者走访发现,鲁仕贵房屋所在的底楼,便是物管办公室。消防栓为何没有水?物管方是否真如鲁仕贵所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达州市鸿鑫物业公司学府雅苑物业服务处主任廖芝彬进行了回应。
“8栋楼顶有一个蓄水池,专门给消防栓供水,配有专门的启动泵。今年10月下旬,我们发现这套设备可以增压,但不能保压,原因是埋在地下的供水管年久失修,存在漏水的情况。”廖芝彬解释称,物管方面进行过维修,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廖芝彬透露,事发当天,8栋的消防栓启动泵电源处于关闭状态,“所有的电、气都是关闭了的”。
对于物管方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廖芝彬说:“当时屋内有人,可她就是不开门,而是躲到厨房的阳台上去了。”另外,廖芝彬还称,当事业主已联系公司总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约定13日见面协商。对此,鲁仕贵并未抱太大希望,他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目前已找了律师。
律师说法
物管有义务保证消防栓正常供水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消防栓以及供水系统的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包含消防栓在内的公共设施有管理、检查、维护、维修的法定义务。换句话说,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进驻了小区,就有义务保证消防栓等小区公共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冯骏分析称,本案中,物管方没有及时解决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与业主损失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关系,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比例,当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约定仲裁、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