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4:35: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本报推出上市公司延安必康(002411)股民维权系列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昨日有投资者致电咨询此前报道中提到过“持股盈利还可以获赔”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投资快报》记者采访维权律师,对该说法做出专业解读。
多年来代理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泉军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延安必康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调查之后,股价从9月急剧下跌至8元,部分投资者抛出确定了损失。
不过随着利空被市场逐渐消化,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该公司股价逐渐复原。特别是今年以来,延安必康股价大幅上涨至15元每股以上,不少持股至今的投资者已经盈利。杨律师指出,股民损失计算并不是以现在的市价为计算依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加微信fazhi567参加诉讼,持股到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股数,统一以买入平均价与基准价8.28元之差,乘以所持股数计算其投资差额损失,这就产生了“持股盈利还可以获赔”的现象。
杨律师介绍,在证券维权、公司重组收购、保险赔偿、财产损坏赔偿等涉及标的物价值不断变动的情况下,都会设定一个作价基准日。
在延安必康维权中,受害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间不同,价格不同,甚至有的股民持有多年不卖出,如何统一计算损失呢?法律规定了一个基准日,就是从2020年3月25日被立案调查之日起,成交量天天累计相加,达到该股流通盘100%之日即2020年5月18日就叫做基准日,这段期间的平均价8.28元叫做基准价。达到基准日之后在法律上就推定所有的股民都有一次卖出的机会,此后无论是否卖出、也无论涨跌,都一律按照基准平均价8.28元作为卖出价统一计算损失。
事实上, “持股盈利还可以获赔”,常发生在熊市向牛市转变的过程中,已经在多只股票的维权判决中确认。这是因为诉讼滞后造成的,上市公司爆雷之后损失就已经产生,但是维权诉讼需要经过一至二年才开始审理,瞬息万变的股市早已“今非昔比”,如遇股价大幅上涨,以基准价计算损失就会出现“持股盈利还可以获赔”的现象。反之,如遇股价持续下跌,甚至退市,以基准价统一计算损失,则会出现大幅亏损却得不到足额赔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