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4:31:14来源:法律常识
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院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具体恢复时间以案件承办法官通知为准。期间,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宜,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办案法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案件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需要立案、查询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或者邮寄等方式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可咨询本院诉讼服务中心:0941-3625585),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信息登记,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我院将按照要求进行移送隔离。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电话催执等方式进行。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拘留等措施可能会存在延期,敬请谅解。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941—3625585(诉讼服务中心),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941—3623394(值班室)。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可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疫情防控关系你我健康,卓尼县人民法院与您一起遵规守矩、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特此公告
卓尼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