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8:43: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房地产投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交房即维权”现象屡屡引发舆论热议,购房者深陷维权窘境、亟需援手。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乐居独家策划“乐居315”活动,携手40城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广大购房群体提供极富价值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济南乐居携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周长鹏,针对济南购房者、业主遇到的房产维权事件,进行针对性案例答疑分析。
来自济南网友投诉问题:交房之后发现房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周长鹏分析:
一般的质量瑕疵是不会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购房者在置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帮助。如您有更多置业问题,可搜索“房产投诉”小程序(即乐居黑猫投诉平台),反馈投诉维权信息,我们也将在后期针对您的问题,联系乐居黑猫专业律师团队或相应开发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您最及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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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