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1:43: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陕西省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杨某争取到交通事故赔偿款11823.68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老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5日,同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在合阳县108国道某村街道由北向南倒车进入108国道路面时,把在路边等班车的杨某撞伤,导致杨某闭合性胸部挫伤、右侧两根肋骨骨折、左肩部软组织损伤。5月15日,合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同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同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杨某住院治疗12天,出院后在一诊所继续治疗,前后花去7000余元医疗费。同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一事产生纠纷,杨某遂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指派办案经验丰富、敬业负责的援助律师赵延红承办该案。详细了解案情后,赵律师代写诉状,将同某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诉至法院。随后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证据,及时和主办法官沟通有关意见。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苛刻意见,赵律师及时反驳,并据理力争。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1823.68元;杨某获得赔偿款后返还同某垫付的医疗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赵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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