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5:34:10来源:法律常识
对方欠我货款13万,怎么要?
原告:潘先生,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师
被告: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
原告潘先生与被告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 原告潘先生在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已给付货款13万元,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潘先生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潘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