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0:33:08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下,有很多企业的生存都非常艰难,甚至有的企业不得不面临搬迁甚至破产的境地。本案当事人Y公司也因为疫情下经营困难,难以支撑高额的房租遭遇了办公室搬迁,公司濒临倒闭,但是更不幸的是Y公司在办公室退租时房东T公司“狮子大开口”提出高达百万的赔偿金额,百万赔偿到底该不该赔?有何依据?下面就让我们走进这个真实案例。
01 案情简介
因疫情业务严重影响,Y公司实在不能承受高额的办公室费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公司内部会议后决定更换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Y公司通过书面形式像T公司发送了《退租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出2021年12月1日正式搬离办公室。不料,收到《退租申请书》的T公司没到12月1日即上门要求Y公司搬离办公室,强行清退Y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将带有Y公司名称装饰的办公室招租照片放置网上进行招租。对T公司暴力清退的行为Y公司严重不满,并当场报警。T公司除了暴力清退也没有就此罢休,而是一纸诉状将Y公司诉至法院,要求Y公司向T公司支付违约金、房租等各种费用100余万元。
退租被要求支付高达百万元的费用合理吗?
T公司提起的诉求有三项:
Y公司无奈之下找到本公司刚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所的律师立刻介入到此案件。由于之前Y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帮助其审查合同,在审查租赁合同时,律师发现合同内容很多地方暗藏陷阱,导致Y公司陷入不利境地。
天用律师仔仔细细地将合同全部审查了一遍,仔细琢磨每一个条款想方设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鉴于2、3项款项是全部在合同中已明确的并没有太多争取空间,但是针对第4项,高达64万的中介费天用律师完全不认可,针对这一项,办案律师抓住了两个点。
首先,中介费本身就是对方正常生产经营应当花费项。无论当事人是否租赁对方的房屋,都不会导致对方不付这笔钱。其次,对方向法院提交的所有合同和票据中都没有出现当事人的名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对方认为中介费不应该承担,应当找到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的另一方第三人。与本案无关,建议另诉。对方的代理人在庭审中也表示,中介费属于必要损失。针对这一点,办案律师表示,首先,合同中规定的必要损失是一个兜底条款,其涵盖的范畴应该与前述相当,例如房屋主体受到了损害,消防设备受到了损害。由此看来,中介费用就显得如此之突兀。法官在庭审的时候,希望当事人承担在租赁期间的中介费,跟案律师在捕捉到法官的这个想法后,庭后立即补充了一份千余字的答辩意见,让法官彻底打消了这个想法。
最终在天用律师的不懈争取下法官驳回了64万的中介费请求,我方当事人Y公司仅需要支付对方40万元费用即可。判决结果出乎Y公司的意料,惊喜之余不免开始感叹,应该早日聘请法律顾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合同、协议都存在风险,没有专业的律师把关很容易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