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刑事律师,逊克县招聘事业编公告

时间:2022-11-23 17:45:4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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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黑龙江逊克:对6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远程视频见证
  • 逊克县司法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中组部办公厅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要求,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123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逊克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6日至2003年7月5日间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6日至2003年7月5日间出生)。

    (四)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2019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要求从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未以本人为法人在市监局注册过营业执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已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版)》(详见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双学位人员,如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以第二学位证上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取得国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报名网址:2021年度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lj/06hhxk/)。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2021年7月8日17:30前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2021年7月8日17:30前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在2021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符合政策性加分的,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确认地址:逊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逊克县繁荣街148号)。

    (1)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下列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考生和“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服务期满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① 属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任职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县级组织部门、就业部门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终止工作备案登记表》或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其他服务期满证明材料。审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061。

    ②属于“三支一扶计划”的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由县人社局负责,咨询电话:531。

    ③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团县委负责,咨询电话:337。

    ④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298。

    ⑤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考生,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有优秀情况需提供优秀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110。

    ⑥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详见附件2)、与就业服务中心(原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402。

    ⑦属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单位推荐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咨询电话:999。

    现场审核中所有涉及学历审核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298。

    3.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1年7月21日9:00开始,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公告全部内容,如对公告有任何不同意见请慎重考虑后选择报名。

    (2)报名期间,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应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可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7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nke.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2倍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可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拟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本人在指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④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第二学位证书。

    (3)已就业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

    (4)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或未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递补后,对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可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数量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量,则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无进入面试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他特殊情况,经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不分专业,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要素情况,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招聘名额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当。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减少或取消。

    (四)考核

    由人社局、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进社区、学校、工作单位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减少或取消。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毕业生需于毕业时间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且档案转回当地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六、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相关提示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除紧急特殊情况,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逊克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456-44605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456-4454959。

    本公告由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附件1:2021年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附件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版).xls

    逊克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监制:徐晓岩

    来源:逊克县人社局

    责编:小旭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逊克刑事律师,逊克县招聘事业编公告

    黑龙江逊克:对6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远程视频见证

    正义网黑河6月18日电(通讯员刘恩民)6月14日,黑龙江省逊克县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3起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集中见证,见证工作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实现了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远程文书示证,远程见证、监督。

    在批捕环节,承办检察官依据嫌疑人自首、无前科劣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并结合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急迫、嫌疑人所在乡镇请求从宽处理等情形,从“三个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对集中见证的6名嫌疑人均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区分犯罪情节、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其中4名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认罪认罚制度无缝衔接。

    年初,该院与黑河市司法援助中心、逊克县司法局签订了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实施办法,针对逊克县地处偏远,全县只有一名职业律师,值班律师存在巨大缺口的情况,协调市检察院利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两地对接服务,对不能现场提供服务的情况,由黑河市司法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进行见证监督,保证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公正、透明。

    为确保认罪认罚制度公正透明,该院还开启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双重监督模式,在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特别是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办理过程,尤其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过程进行临场监督,实现与值班律师双监督机制,确保诉讼程序公开公正。

    逊克县司法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章信用等级

    为推进司法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局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信用信息默认基本分10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信用信息分值增减,形成个人信用最终分值。具体评价标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中自然人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以自然年度为信用周期,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总分为1000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情况(60分)、经营状况(790分)、社会责任(150分)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条 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动态循环评分法,根据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处理后综合计分。

    第五条 根据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得分区间不同,信用级别评价采用千分制,实行动态评价。根据得分区间不同,信用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共5个等级,分类管理。对于信用等级对应的综合得分分别为A级〉850分,790分〈B级〈850分,730分≤C级〈790分,670分〈D级〈730分,E级〈670分。

    第六条 规范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按照信用风险程序不同原则上分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应A、B、C、D、E五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包括A级、B级,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为C级,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为D级,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为E级。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第八条 我局根据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情况,对拥有信用A级等级评价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一)在职称评聘、资格认定等活动中,信用等级高或得分高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在进行人员评先评优时,信用等级高或得分高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在司法系统内进行大力宣传表扬;

    (四)在推荐业务时,信用等级高或得分高的人员优先考虑;

    (五)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信用等级高或得分高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的其他措施进行激励。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经常提醒督促,劝其认识并停止失信行为进而进行整改,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

    (一)信用提醒。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本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诚信约谈。由分管副局长或责任股室股长对本人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失信人员在接到信用提醒或约谈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信用等级降为D级。

    对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本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信用等级降为D级,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司法局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二)通过司法局网站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限期整改;

    (三)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取消资格认定资格;

    (五)取消两代表一委员推荐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机构,司法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一)列为局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二)向社会或司法领域公开其失信信息;

    (三)撤销其以前相关荣誉称号;

    (四)取消参与评优、评先的权利;

    (五)建议上级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六)禁止重新申报相关从业资格;

    (七)在所在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八)司法局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建议上级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根据失信性质、轻重、影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建议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与本局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应当查询其信用情况,降低信用风险。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逊克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逊克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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