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14:30:09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选用列举的方法,要求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能够先行拘留:
(1)已经准备违法犯罪、推行违法犯罪或在违法犯罪后即使被发现的;
(2)受害人或是到场亲眼见到得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旁或是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违法犯罪后试图自尽、逃走或在逃的;
(5)有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可能的;
(6)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要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