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4:53:46来源:法律常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北京刑事律师赖建平,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易法律事务所研究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会考核考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据、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据、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
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