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3:38: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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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小档】
霍子诗,男,壮族,中共党员,1984年3月生,二级律师,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2010年执业以来,其先后荣立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一次;先后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怎样才是“有担当的人民律师”?在“80后”律师霍子诗看来,始终坚持以法为器、为民尽责,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中能够干得下来、不计得失的律师,才是有担当的律师。执业12年,这是霍子诗的追求,也是他的写照。
服务公益
磨砺和淬炼了执业品格
执业以来,作为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霍子诗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获得当事人和行业好评。但很多人不知道,霍子诗的第一份工作是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职公益律师。
那时,霍子诗每天拎着电脑包、骑着自行车穿梭于农民工工地与劳动仲裁机构,在农民工夜校的板房里为农民工宣讲《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在成都市锦江区劳务市场里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解答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欠薪的民工讨回公平正义。霍子诗说,正是这段难忘的公益法律服务人生,磨砺和淬炼了他的执业品格和信仰。
近五年来,他积极参与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组织党员律师参与成都市群众接待中心、妇联、工会、社区、12348热线值班,参与成都广播电台“998法治大讲堂”节目,回复热心听众咨询,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使命担当。
服务涉藏地区
画出最美法治同心圆
在霍子诗的办公室,一直放着一封信,写信的是当时正在宝兴中学读书的高三学生——小燕。
2013年以来,四川省委统战部、司法厅联合开展“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律师,霍子诗主动参加了同心法律服务团宝兴分团和阿坝分团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正是这次活动,让霍子诗认识了小燕。因为父母离婚,家庭条件较差,小燕变得十分内向。2019年1月,霍子诗跟随同心法律服务团深入宝兴中学开展讲座并为小燕等同学送去了慰问金。回到成都不久,霍子诗收到了小燕的来信。小燕在信中表示,听了霍子诗的演讲很受鼓舞,十分感谢一直以来帮助和关心她的同心法律服务团和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并表示将好好学习,将来以实际行动报答社会。“这封信我一直保存着,希望时刻提醒自己不忘初心。”霍子诗说。
几年来,霍子诗积极参与同心法律服务团的活动,个人累计行程6000余公里,开展法律讲座30余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0余户,在涉藏地区牧民的帐篷里,在阿坝、宝兴县委的会议室,在学校的课堂、村民的院坝都留下了他开展普法宣传、精准扶贫、捐资助学的身影。
履职尽责
为行业发展和青年律师成长贡献力量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霍子诗高度关注行业发展。他先后担任了省律协维权委常务副主任、成都市律协惩戒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成都市律协青工委主任等职务,积极为行业发展和青年律师成长贡献力量。
在律师维权工作中,霍子诗坚持个案维权和律师维权工作理论研究并重,他组织并参与编写《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理论与实务一本通》,全程参与全省律师行业调研工作,起草十万余字的调研工作报告。在律师惩戒工作中,霍子诗坚持程序正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把律师会员处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先后主持调查、评议、审查律师投诉案件69件,发出律师执业建议函45件,无一起处分决定申请复查,无一起重复投诉。
作为青年律师的一员,霍子诗深知青年律师成长的不易。在青年律师工作中,他积极落实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发展扶持计划,主持并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行业党委提交《成都市青年律师发展调研报告》《新冠疫情对于成都市青年律师影响调研报告》《成都市远郊区县青年律师发展调研报告》等;他还牵头组织开展了大运会青年律师志愿者、成都市青年律师启航班等活动,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青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致力于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更多帮助和平台。
“能力恐慌”,问及距离理想中“有担当的人民律师”是否还有差距,霍子诗这样回答:“作为手握正义的法律职业群体,需要秉持社会良心、正义、底线,需要不断的精进和努力,需要不断叩问自己的初心!”
编辑:宇
校核:荣飞
审核:、
来源: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四川法治报
近日,东莞市开展“最美律师”宣讲活动,深入挖掘东莞市律师行业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同时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展现专业、务实、有温度、有情怀的东莞律师形象,彰显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的风貌和风采。
近日,由东莞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承办的东莞“最美律师”系列宣讲活动(第二期)顺利举办。本期活动围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主题,邀请了东莞市黄秀娟、苏晓蓉、龙双志、叶小玉四位党员律师,以访谈沙龙形式,分享他们坚守初心使命,为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治保障的事迹和感悟。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芸庆、姬明镜,副监事长出席活动,约50人参加了现场活动,线上直播观看人数约2000人次。
访谈沙龙上,四位“最美律师”积极分享了参与公益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优秀事迹和深刻感悟。
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黄秀娟律师
黄秀娟律师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信访值班等工作,秉持着“不但要‘救人’还要‘救心’”的执业理念,尽己所能为深陷刑事案件的困难群众寻求救济途径,曾获司法部第六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访谈中,黄秀娟律师分享了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深刻经历,从起初步入律师行业是“源于热爱”,到个别法援案件的案情让其感到“触目惊心”,再到案件办结时受援人对其高度的肯定,进一步坚定了她“持之以恒”从事公益法律事务的信心和决心。她表示,“钱少事多”只是法律援助的标签而不是本质,身为党员,又是律师,理应运用专业知识去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有暖有爱的妇女儿童维权剑客: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苏晓蓉律师
苏晓蓉律师是东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多年来,她潜心婚姻家事法律,担任了东莞多个镇街妇联法律及志愿者,带领由多名律师组成的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积极以各种形式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宣讲,坚持以专业为武器、以公益为初心,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2021年12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在访谈中,她深刻阐述了团队的力量,并分享了帮助受困妇女儿童典型的、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法援援助案例。
农民工的护“薪”卫士: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龙双志律师
龙双志律师一直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坚持扎根基层、服务为民,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切实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2020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突出个人”。访谈中,龙双志律师结合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经历,介绍了其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经验,分享了“黑物业”、农民工讨薪维权、农民工因公致残等经办案件,还分享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知识,并提出了在制度层面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思考与建议。
在初心和坚守中绽放的党员先锋: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叶小玉律师
作为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叶小玉律师立足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专业特长,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和参政议政等方式,不断为群众、为律师群体发声,2020年她获评为“2019-202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访谈中,叶小玉律师以“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为主题,分享了她与党的故事。她表示,在步入律师行业之初,要扣好律师职业生涯的第一粒扣子,要坚定不移跟党走,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通过党建促所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满意的律师队伍。同时她致力搭建律师参政议政桥梁,积极鼓励和推动律师参政议政、服务中心大局,引导广大律师努力践行初心使命、恪守责任担当。
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律师踊跃提问,就律师如何切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如何把公益法律服务做好抓实,如何讲好东莞律师故事等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本次宣讲,既是总结,也是开始。东莞市律师行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牢牢扎根法律事业,在目标专业与业务领域精耕细作,勇于突破,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坚定律师职业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服务水平,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尽己所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文章来源 |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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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荣枝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因为媒体的报道,很多网友将矛头指向了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认为她为了挣钱,昧着良心,并认为他沽名钓誉。而由于我也评论了劳荣枝案件的多个角度,很多人也对我进行了攻击,甚至还有人说:你是不是爱上了劳荣枝,你才会发表这么多的言论?
实际上我今天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只不过想通过对劳荣枝案件的审理,告诉大家一些刑事辩护的基本常识。对些人攻击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我认为这完全是法盲之举。我们必须要想一想,我们国家为什么要恢复律师制度?
实际上,1979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成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而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通过本人或者律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从此,我们国家开始恢复了律师制度。
所谓恢复,是指在1949年之前,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有了律师制度。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样一个小小的细节。律师制度恢复后,因为座位的安排,还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
1979年,作为北京地区第一个回归律师队伍的人周纳新律师,她是全国也是第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她到法庭之后发现,法官的座位在台上,而检察员位于法官的右边,律师和被告共同坐在台下。对此,她坚决不同意。
当时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律师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律师应该坐哪儿。但周纳新律师认为,律师和公检法司一样,法律地位完全相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只不过职业称谓不同。因此,她坚决不同意坐在台下。
最后经过长时间的争执,向院长申请。院长表示,周纳新的道理是对的,所以便同意让周纳新律师坐在了台上。从此以后,辩护律师的座位就永远地坐在台上。你别看这个小小的座位位置,它实际上是有一个深刻的含义。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和公检法司的地位完全相同,这也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一个鲜明的体现。
实际上到了今年,也就是2022年。今年年底,根据国家的部署,要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为什么要推行这样一个制度?显然,这同样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呈现出公民权利的实现。
否则,如果我们一直都在宣传我们有公民的权利。但事实上,如果刑事辩护不能够做到全覆盖的话,这个权利实际上是要打折扣的。因此,我们国家才会有了这样一个决心。
实际上,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律师是什么?他实际上就是公民的私权利来对抗公权利的制度,是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我们不要忘了,在某一段历史时期,我们遭受了怎样惨痛的教训?
那个时候,说谁是地主反坏右,谁就是地主反坏右。说拉出去枪毙,就拉出去枪毙。那一段时期,对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了深重的灾难,难道我们现在就忘了吗?很多人对于律师为什么给坏人辩护,总是想不通。可是我们想一想,有多少曾经的坏人,经过岁月的潮起,最终被证明是好人呢?
实际上,坏人只是一个道德称谓,并不是法律上的严格的称谓。我们只有做到为每一个人辩护,才能够让所有的人都有安全感。就算是魔鬼,也需要由律师来辩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每一个天使都不被冤枉。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另外一个小知识。也就是在欧洲,当一个神学家提出自己神学理论的时候,他必须要找一个水平和他相当的人来扮演魔鬼。站在魔鬼的角度,来批驳神学家的观点,直到观点无懈可击。这种制度,就叫做魔鬼的辩护式。
这样一个制度,为什么呢?因为在神学家看来,神学的理论、上帝的声音,是不怕驳斥的,是不怕质疑的。当然,我们现在说真理是不怕辩的,真相是不怕论的。因为真理越辩越明,真相越论越清。
我们说,如果没有代表公民的私权对抗公权的话,那么公权这一头猛兽就可能随时出笼。而每一个人都会称为坏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会被公权利给吞噬,从而人人都会成为刀下的鱼、腹中的肉。这些人也包括那些手握公权力的人,要知道他们今天手中握着公权力,明天未必就能够手握公权力。
因此我在这里想说的是,那些网暴吴丹红律师的人,实际上你们今天的这种做法,已经背离了我们依法治国的国策。表面上看,你们似乎有着很高的道德感,似乎真正的是正义凛然,但是你千万千万不要忘了,你的这种做法恰恰是在拉法治的倒车,恰恰是在拉历史的倒车。
就像我刚刚说过的一样,如果公民没有了辩护权,如果公民没有了可以通过律师来行使的私权对抗公权力的话,那么你每时每刻都会成为坏人。而一旦成为坏人,那么你就会万劫不复。所以我们看待这一类问题,一定要保持最基本的清醒和冷静。千万不要头脑一热,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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