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刑事律师,全国青年法学家历届获奖名单

时间:2022-11-24 19:23: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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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 山村民被羁押153天后,请赔偿期间再被起诉,现在获赔5.7万元
  • 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某某被释放了 为啥不起诉?
  • 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近日,省委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组织开展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经专家评选委员会匿名评审,共评出82优秀成果,其中一等奖16,二等奖27,三等奖39。现予以公布。

    一等奖(16)

    1.官对民事实体抗辩的释明

    燕,山东大学法学院,载法律科学2017年3期

    2.刑事庭审实质化研究——以诉讼公开为视角

    周军、俊磊、,山东大学法学院,载山判2017年5期

    3.“三权分置”中的承包权边界与立法表达

    管彦,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祥智,中学业与村发展学院,载改革2017年12期

    4.审判中心视域下量刑证据相关问题探析

    马运立,山东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载法学论坛2017年3期

    5.从见参照到常规参照——基于指导性案例参照情的实证分析

    向力,山东大学法学院,载研究2016年5期

    6.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兼及不作为的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

    登平,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载法学家2016年4期

    7.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研究

    艳芳,山东大学法学院,载研究2017年3期

    8.完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机制的理性思考——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

    蕊,济南大学学院,载法学论坛2017年1期

    9.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Risk Communi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ood Safety Law

    静,山经大学法学院;张应语,曲阜师大学法学院,载中国法学(英文版)2017年1期

    10.提起民事公诉讼诉前序研究

    加良,山东大学法学院,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5期

    11.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民事权利独立设为新型财产权研究

    于晓,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3期

    12.重新认识“合同”与“公司”——基于“对赌协议”类案的比较研究

    林,山东大学法学院,载中外法学2017年1期

    13.具体行政行为跨序拘规则研究(专著)

    柳砚涛,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

    14.从“大”走向“混合”的斯安(专著)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15.共犯与身份论的重构和应用(专著)

    天,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16.公共工私人规制的行研究

    朱宝丽,山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017年3月结

    二等奖(27)

    1.村儿受教育权保障状研究——基于“去商品化”与“去分层化”的双维视角

    克,临沂大学法学院,载学刊2015年8期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问题及其解释论

    宏,中学法学院,载法学论坛2017年3期

    3.问责的源流与机制

    [译],青岛大学法学院,载新摘2017年14期

    4.设立跨行政基层的理性逻辑与进路——以开发区转型为突破口

    陈树礼,淄博市技术产业开发区;潇,淄博市中级,载深化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2017年5月

    5.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的刑法规制

    艳、,山东学院刑事学院,载刑法论丛2017年2卷

    6.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再探讨

    彬,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载民商法论丛65卷2017年12月

    7.违约可得利损失赔偿的确定标准

    丽燕,济南大学学院,载法律评论2016年2期

    8.中的主体竞争及其意义

    学勇,山东学院法学院,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期

    9.论我国法人型专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5期

    10.WIPO版权与相关权常设委员会最新发展动向——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

    武善学,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载产权2016年8期

    11.“三留守”乡村的社会秩序及其再造

    (二作者),津县,载山东大学学报2017年2期

    12.从社会性别意识缺失看我国救济制度虚化

    维,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载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12期

    13.论“环境污染治理”背景下的生态恢复产业法制建设

    国涛,山筑大学法学院;龙,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6期

    14.国的环境措对征收的抗辩

    霞,山东大学法学院,载法学2015年2期

    15.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序分离与衔接

    ,山东大学法学院,载法律科学2017年6期

    16.罪刑法定的刑事辩护路径

    ,山经大学法学院,载学术论坛2015年9期

    17.全国特定问题调权的宪法之维

    ,东大学法学院,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12期

    18.权利客体的概念构造与统一

    相见,山东业大学学院,载法学论坛2017年5期

    19.地域方:从惯权利到宪法权利

    焰,青岛大学法学院,载论坛2017年1期

    20.民法总则适用要略(合著)

    国滨(主编),山东省高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

    21.绿色专利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肖,山经大学法学院,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2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綦磊,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2016年12月出版

    23.中国“基本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研究(专著)

    克杰,山东学院法学院,法律出版社2017年7月出版

    24.行政给付的行为规研究——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践中失行为规制为中心(专著)

    于家富,山东学院法学院,中学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

    25.我国环境刑事诉讼序规则研究(专著)

    华,中学法学院,中学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

    26.侵权过错认定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颖雯,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27.检察环节检察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研究

    震,山经大学法学院,最高检察理究自筹课题,2017年4月结

    三等奖(39)

    1.对当前裁判文书上网的反思与完善——以私权保护为视角

    潇、,淄博市中级,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获奖论文集2015年6月

    2.论“家事权”在征信询领域的适用

    蕾,中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冬,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载征信2017年9期

    3.法官惩戒制度改革背景下检监察序与法官惩戒序有序衔接机制研究

    升宗,青岛市中级,载山判2017年5期

    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法律管理制度构建

    海,临沂大学法学院,载求索2016年4期

    5.推进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共菏泽校,载辽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5期

    6.山东嘉祥县院积极检委会委员跟庭旁听庭审制度

    彪、汉生,嘉祥县,载检察工作实践与理究2017年6期

    7.检察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的对策

    凤,山筑大学法政学院;,济市,载检察工作实践与理究2015年5期

    8.我国高校执教的逻辑理路及重心

    建涛,临沂大学法学院,载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9期

    9.价值平:基于宪法性权利保护视域下的非法证据排除

    俊磊,山东大学法学院,载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期

    10.从主体间性看执政与的关系

    会勋,山技大学学院;肖,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载西社会科学2017年5期

    11.日本国企改革的法律分析及对我国国企混改的启示

    秋霞,济南大学学院,载法学论坛2016年1期

    12.多重表决权禁忌的消弭:对克莱斯勒—菲亚特收购案的监管对策

    丽[译],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载民商法论丛65卷2017年12月

    13.论未成年人犯罪干预法念的更新

    衍瑞,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载西社会科学2017年10期

    14.法律实践实训课体系构建若干问题研究

    黄福玲,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载中国教育2016年19期

    15.合同纠纷案件序处理与实体处理的实证研究

    贵一,山东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载论丛2016年5期

    16.立法精细化的实现路径探析——兼评法的结构规化研究

    晓,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载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7年2期

    17.论专门研究机构对决策科学的保障——以各级公务员支持度为视角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载行政论坛2017年1期

    18.完善刑事速裁序的构想

    军海(二作者),山东中医药大学思主义学院,载法学2017年5期

    19.从全例“雾霾案”分析大气环境污染民事公诉讼的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的认定

    张小雪,德州市中级,载法律适用(案例)2017年6期

    20.全面推进的是治权

    莉莎,中共临沂校,载行政与法2015年8期

    21.通过大学章引导中外合作办学

    子森,山东管理学院学院,载山东工会论坛2017年4期

    22.论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

    柳芃,青岛理工大学学院,载中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期

    23.案件成年人利最大化的救济——以二孩政策对抚养裁判规则的冲击为视角

    衍文,威海市环翠区张村法庭,载法律适用2017年20期

    24.兰州诉逊案译评——美国实拍身搜规则的典型案例

    、玫霖,烟台大学法学院,载人权研究2017年18卷

    25.犯罪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研究——基于山东监狱实证分析视角

    军,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载中国监狱学刊2015年6期、2016年1期

    26.未成年犯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晟学,津县委组织部;东,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军海,山东中医药大学思主义学院,载中国监狱学刊2017年6期

    27.三国强制规在地国的适用研究(专著)

    ,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法学系,中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8.自由说:黄宗羲法政再研究(专著)

    时亮,中学法学院,编译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29.债与合同法总则研究(合著)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管彦,山东学院民商法学院,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

    30.绿色气候基金资正当性研究(专著)

    宗录,山技大学学院,林出版社2016年11月出版

    31.改性活生物体越境转移国际法问题研究——以事情协议序为视角(专著)

    王,山东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中学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

    32.正外部性视野下的环境法律激励问题研究(专著)

    张百灵,山东师大学法学院,产权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33.案例导读——合同法及配套规定e本通(总则)(合著)

    磊,山功(胶州)律师事务所;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朱澍昕,深圳市万纬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34.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霞,齐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院,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35.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利平为视角(专著)

    ,山经大学法学院,产权出版社2015年10月出版

    36.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专著)

    德强,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学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

    37.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研究

    张、岩、、艳丽,山东管理学院,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青年一般目,2017年3月结

    38.山东省涉诉信访制度法治化进路研究

    王次宝,山技大学学院,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目,2017年12月结

    39.分权与制:英国普通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基石与灵魂

    涛,山东师大学法学院,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017年3月结

    胶州刑事律师,全国青年法学家历届获奖名单

    山村民被羁押153天后,请赔偿期间再被起诉,现在获赔5.7万元

    耗时九年,今年51岁的山东胶州村民某于拿到了被羁押153天的赔偿5.7万元。2021年7月初,某再次上诉,要求追究当年承办案件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公开恢复其名誉。

    2013年,某被胶州市局“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后胶州市判决拘役5个月。某上诉后山东胶州检方撤诉。

    2018年,某向青岛市中级市提出赔偿请。期间又被胶州市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又判拘役5个月,上诉后检方再次撤诉,同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月18日,山东省胶州市作出赔偿决定书,支持赔偿某被侵犯人身自由153天赔偿金57084.30元。

    山东胶州村民某表示,自己的人生被这10年给毁了

    在报记者调中,2013年6月7日, 该案重新审理过中,胶州市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同时在2014年1月27日,作出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建议函,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并将该案卷宗退回胶州市局,但胶州市局此后既未作出止侦决定,也未移送起诉。

    对话当事人

    153天羁押用了9年才换回清白

    2021年8月25日,说起这9年来的来回奔波,今年51岁的山东省胶州市村民某显得疲惫不堪,他表示,自己的人生被这10年给毁了。

    报: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某: 起因很,其实就是5.28亩口粮地的使用权。根据村集体土地民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我与沟西村村委会签订了胶州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时间为:1998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20日。

    但是在2011年,该村村委会自行出台土地调整方案,对承包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增减人口变化的,维持原地块继续耕种,但需要更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原1998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废。因我母2008年去世,村上在2011年土地调整时,应该让出两人口粮计5.28亩分给其他村民。

    报:你一次被羁押的罪名是什么呢?

    某: 胶州市局移送检起诉我的罪名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称2012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我用喷雾器倒入“百草枯”窜至村民某(村上分的5.28亩)小麦地里打药,导致小麦全部毁坏;2012年9月20日,又驾车将5.28亩地的玉米全部压坏。

    报:你是否做了这些事情呢?

    某: 一,胶州市局所称,我用喷雾器倒入“百草枯”窜至村民某(村上分的5.28亩)小麦地里打药,导致小麦全部毁坏这件事,根本就不存在,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二,对于驾车将5.28亩地的玉米全部压坏这件事,有,但前提是这块地还属于我自己,而且地里种的玉米是我自己种的。

    报:驾车压坏玉米这件事怎么讲?

    某:当时在村上强行要求将我家5.28亩承包地分与他人之后,我向有关部门进行询后得知,根据1998年8月20日,沟西村村委作为发与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将10.2亩(包含上述5.28亩土地)土地发包给我家管理和使用,承包期限是30年,自1998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20日止。

    虽然发在合同当中添加了“每五年调整一次,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这一条款,因该手写条款既违背了一系列大政方针:

    早在1993年发布关于当前业和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并明确表示其设置的目的就在于“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并写入宪法;

    1998年的十五届三中通过中共关于业和村工作若干重题的决定,再次明确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土地承包期再30年的政策);

    中国共产十七届委员会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关于推动村发展若干重题的决定,赋予民更加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久发展。

    因该手写条款还违反了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无效条款。沟西村村委依据本条款以及乡规民约对我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属于违法无效行为。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确规定: 承包期内,发不得调整承包地,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沟西村村委未经过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土地的方案是违法的,沟西村村委会调整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无效行为。

    针对村上土地调整,专门到上级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准确答复之后,2012年秋种植玉米时,我又在这5.28亩地上种植了玉米。为此,夫妻两人还遭到了新分地村民某家三人殴打,该三人被罚款、拘留。

    胶州市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描述“某等因怀疑自己地里被他人种上劣质玉米,怀疑是某所为,对某夫妇进行殴打”,证明这片地的玉米就是自己种的,么来毁坏他人财物之说呢?

    报:被羁押的153天又经历了什么呢?

    某:2012年9月24日,我被辖区带走调,后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胶州市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经胶州市批准逮捕,10月19日,胶州市局执行逮捕。

    2012年12月8日,胶州市提请公诉。

    2013年2月1日,胶州市以我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5个月。

    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后,我向青岛市中级提请上诉。期间,一审刑事判决刑期已满,2013年2月23日,我被胶州市释放。

    2013年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作出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胶州市重审。

    2013年6月7日, 重新审理过中,胶州市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2013年6月8日,胶州市作出补侦决定书,将该案退回胶州市局补侦。

    2014年1月27日,胶州市作出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建议函,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同年9月30日,将该案卷宗退回胶州市局,但胶州市局此后既未作出止侦决定,也未移送起诉。

    报:一次请赔偿是什么时间?

    某: 在胶州市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以及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后。2016年11月9日,我向胶州市提出赔偿请。

    但直到2017年2月28日,胶州市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我随后向青岛市中级提出赔偿请,同时请羁押期间的精神疾病进行鉴定。

    报:既然进入请赔偿阶,为又再次对你采取强制措呢?

    某:真实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提出了赔偿,也就意味着公检法办理了一起冤案。2018年1月3日,也就是我向青岛市中级提出赔偿请案件审理期间,胶州市局又恢复刑事案件侦序,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并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起诉意见书,将涉案刑事案件移交胶州市。

    2018年1月4日,胶州市正式受理,并于1月5日作出审起诉阶委托辩护人/请法律援助告知书送达与我。即该刑事案件已经进入胶州市起诉阶,青岛市中级在2018年1月26日作出决定,驳回我赔偿请。

    2018年6月20日,胶州市又指控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胶州市提请公诉。

    2019年12月20日,胶州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我拘役5个月(先行羁押期已折抵刑期),我又上诉,青岛市中级裁定发回胶州市重审。

    报:你的案子被起诉、判决了两次?

    某:这应该是比较稽的事情,2013年2月1日,胶州市以我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2019年12月20日,胶州市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我拘役5个月(先行羁押期已折抵刑期)。

    特别搞笑的是,因为我两次上诉,胶州市两次撤诉。2013年6月7日,再重新审理过中,胶州市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4年1月27日,胶州市作出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建议函,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

    2020年9月1日,胶州市立案重新审理,在审理过中,胶州市于2020年11月13日撤回起诉,胶州市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2020年12月11日,胶州市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我不起诉。经检方明,从2012年9月24日起至2013年2月23日,我总共被羁押了153天。

    报:对于目前赔偿决定你是否满意呢?

    某: 2021年1月18日,胶州市作出赔偿决定书,支持赔偿我被侵犯人身自由153天赔偿金57084.30元,但其他请求被驳回。

    这153天赔偿金57084.30元对我来说,是证白的凭证,但对此案需要负责的,却没有提及。

    比如,2014年1月27日,胶州市作出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建议函,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同年9月30日,将该案卷宗退回胶州市局,但胶州市局此后既未作出止侦决定,也未移送起诉。在我刚刚提出赔偿,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起诉、判刑,后又撤诉、不予起诉。


    近日,针对胶州市作出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建议函,建议胶州市局对该案做撤案处理为未撤案?以及人、案被两次以不同罪名采取强制措的依据,报记者致电胶州市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情转告领导,等确认后再回复,但至截稿前,也未有回应。

    律师:案件不能两次判刑

    陕西律师事务所小东律师表示,个犯罪行为,不管涉嫌哪一个罪名,他的犯罪状态是固定的,犯罪形态应该是相同的。犯罪形态不会因为罪名的不同而不同。对事实,行为,已经立案追诉并被撤回起诉,赔偿,就不得再对相同犯罪形态的事实和行为,再次立案追诉。

    陕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律师良善认为,赔偿是指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应给予的赔偿,是一种纠错和责任承担制度,主要是给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员给予的一救济,其目的是为了纠正不当公权力,维护私权,以达到公权私权之间的平,本质是对公权力的监和责任落实,对私权利的保障和合法维权。

    良善说,为了达到以上平,必落实权利救济制权利监。假设为了避免赔偿而不停钻法律空子,通过不同的罪名反复对进行公权力的侵害、压,么赔偿法将会在这种不当操作中丧失初衷和目的。

    良善表示,我国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涉案村民某两次被羁押、起诉、判刑、后又撤诉、不予起诉,暂不论罪名是否有事实支撑,在案件存显疑点情下,仍然对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显然是不适当的。而且如果真如某所述,二次起诉是因为某请赔偿而产生,明显有关在滥用权利来限制公利救济,或者达到阻止进行权利救济的意图,这种意图显然是公权力的膨胀和缺乏监造成的,如果真如此,必要引起重视,因为没有限制和监的权利是违背法治的。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防止权利滥用,防止权利报复和权利黑洞,一方面需增加私权利救济途径,降低私权实现门槛,同时,也应当增加追责制度,例如对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涉事人员、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报记者 晖 编辑 华

    (如有爆料,请拨打报热线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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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某某被释放了 为啥不起诉?

    公开审会现场

    据山东省官方微信消息,9月30日上午,胶州市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罪嫌疑人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某某随后被释放。

    今年高考期间,胶州市应届考生某某因偷改同学高考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2016年8月3日被胶州市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经胶州市批准逮捕,次日由胶州市局执行逮捕。

    检察在办案过中,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和相关情节,在审起诉阶召开公开审会,邀请当事人、法学专家、教育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察审认为,犯罪嫌疑人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受害者已被录取,对其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承办人到学校进行调,老师称其在学校表现良好,某某的老师、同学等通过辩护人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因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规定,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社会警示作用,也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刑事念。

    “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社会关注度高,如今以不起诉某某而告,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

    胶州市代表、胶州汇律师事务所屴认为,本案出现后,特别是在网络上披露后引起了大影响,社会上都比较同情常升,谴责某某及其母,因其误了他人前,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追究。当得知还了常升一个,顺利上学,检察又批捕羁押某某后,社会上又引起了较大反响,觉得对处理重了一些,又开始同情某某。“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如,还会在社会上引起不同反响。对该案不仅仅在法律方面要处理好,更应该注重社会后果的影响,对两个孩子要负责,对两个家庭要负责,还有面对更多的在校学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毁掉两个孩子。”屴表示,我国刑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惩罚一直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既保护青少年的成,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对于人身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完全可以采取非刑罚化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他还提到,本案中某某得到了常升的谅解,具备刑法规定非刑罚处罚的情节,能达到刑罚的目的,这样全社会都能从案中得到警示教育。数十名师生都为出具了不予起诉请求书,如果案件结果处理不得当,对这部分人将产生负面影响。

    中学法政学院星教授认为,挽救孩子是在法律的围之内讲人道。从实体法角度来看,该案获得谅解等,都是后果不太严重的体现。对犯罪情节轻微,从实体法角度来看都没有问题。星同时建议,同学们应该注意自己的准考证号不随意泄露,密码也可设得复杂一点,此类措,会把我们和谐社会推向。

    受害者常升的亲常世河对于儿子的遭遇,不愿意再多提。对检察不起诉的决定,他表示:“虽然他(某某)做错了,竟他还是个孩子,我同意不起诉处理。”对此,胶州市政协、胶州市副院笙对常世河的大心胸表示佩。“看到人掉进水里,我们都会伸手拉一把。”他认为,对某某不起诉,体现了法律的目的性,不是一棍子打死,打击是次要,挽救是主要的,通过该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既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案件发生后,我非常震惊、痛心。该案如果处理不好,会毁掉两个孩子。” 胶州市教体局招生办王兆仙说,关于对某某的惩罚,“我想起八个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检察作出不起诉处理,也是合这个的。”

    胶州市市政府学运说,通过这件事,让教育部门感觉到在法律教育方面、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方面还是应该加强教育的。据他介绍,最近胶州市教育部门正准备召开“亲子学法万家”启动仪式会议,以此进一步加强社会、家庭、学校关于法律方面的学。

    青岛心心理咨询中心表示,对某某而言,相应后续心理辅导也是必的,社会各界应携起手来,共同帮助他越过人生这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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