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不起诉当事人)强制措施适用于证人吗

时间:2022-08-31 13:02:02来源:法律常识

一、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见证人吗

见证人不适合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嫌疑人、被告。

(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能够逮捕、取保或是监视居住。

(二)但凡了解案子状况的人,都是有做证的责任义务。生理方面、在精神上有瑕疵或是幼小,不可以明辨是非、不可以恰当表达出来的人,不可以做证人。

强制措施适用

二、交警队采取强制措施程序

必须采用扣留车辆、扣押驾驶执照、检测身体内乙醇、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成分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上告之违法行为人或是车辆所有人、管理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拟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根据以及依规占有的支配权;

(二)征求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被告方明确提出这一事实、原因或是直接证据成立,理应采取;

(三)制做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理应由当事人签字、公安交警签字或盖公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公章。被告方回绝签名的,公安交警必须在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现场交货被告方。

双方拒绝接收的,公安交警必须在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存疑不起诉能不能再次可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实践中有这样的状况,一些公安部门在检察系统对存疑不起诉人公布确定并给予释放出来后,马上并对采用监视居住或取保侯审等强制执行措施,目的在于有利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有利于操纵被告方(被不起诉人)。这么做不当之处。

原因有三:

一是这么做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法律条文根据。做为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部门务必严苛依法执法,法律法规未所规定的权利不可履行,那么作为遵纪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么做不符“释放出来”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要求,不起诉决定,理应公布宣布,假如被不起诉人拘押,应当及时释放出来。被释放出来代表着重获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侯审都为对自由的灵魂限定。

三是这么做不符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系统的不起诉决定具备在起诉阶段结束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认可,而所说强制执行措施,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法环节中,为了确保侦察、上诉和审理的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嫌疑人、被告、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走、自尽、藏匿罪行、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进行别的破坏活动,依规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刑事诉讼法环节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公布,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的结束,强制执行措施就失去了其存有的前提。

因而,对其存疑不起诉人公布不起诉决定的前提下,应消除并对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是由法律知识编辑整理收集到的有关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见证人吗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律要求,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开展时候能使用强制执行措施,而我们国家的强制执行措施也是有七种类型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咨询报价法律知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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