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20:00:01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共和国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修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规定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理应写下提请批准逮捕书,和卷宗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准许。适当的时候,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部门针对大案要案讨论。
第六十九条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 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七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 放,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条 零件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1998年5月14日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就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出现了犯罪行为;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开展的; (三)证实嫌疑人执行刑事犯罪相关证据早已查证属实。 犯罪行为能是嫌疑人开展的多个刑事犯罪中的一个。
第一百一十七条 必须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该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制做《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和卷宗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
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有关依规可用拘捕对策相关问题的相关规定(2001年8月6日)(参考全篇)
最高检察院有关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意味着执行职务司法保障所规定的通告(1994年6月22日)
二、核查公安部门、安全性行政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被告为省级以上人民代表时,经核查合乎逮捕条件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汇报并且经过批准之后再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
五、申请办理上级领导人民代表的案子,必须执行本通知第二、三、四条的程序,理应层报人民代表隶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平级的检察院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下属人民代表的案子,必须执行本通知第二、三、四条的程序,可以自己直接办理,还可以授权委托人民代表隶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平级的检察院申请办理。 针对乡、民族乡、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意味着依规确定或是批捕,采用监视居住、取保侯审、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举措,由检察院实施的,须经县市级检察院或上级领导检察院授权委托县市级检察院马上汇报乡、民族乡、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