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1:51:43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4月底,西安市民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投资充电桩的项目:每股1280元,次日开始便可收到每天80元的返利,16天就可迅速回本。
这样一个好项目立刻引起了她的关注,随后她通过手机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可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正常返利没几天,她与项目方共同组建的“返利群”就消失了。
市民:认购一股充电桩 每天返利80元
昨天,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在朋友圈看到的这个项目,是一个名为“捷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认购电车充电桩。加盟商在认购说明中声称,公司做的是电车充电桩投资,倡导社会新能源经济主流,倡导绿色环保产业。认购一股1280元即可成为加盟商,充电桩每天收益为80元,包括40元的收益及40元的推广费。“收益按天结算,晚上6点到9点返利。一年后,充电桩公司自动收回股份。”刘女士说,每天,公司工作人员会直接发红包给加盟商。
开始时刘女士也半信半疑,没想到自己4月底投入3股后,第二天就收到了返利。刘女士说,公司工作人员说,将把加盟商认购的充电桩投放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大型住宅小区等供市民充电使用,按每次充电度数计算收费,所产生的费用就是收益。同时,公司因抢占市场的需要,加盟商推荐他人成功认购后,公司将给予一股100元、两股200元、三股300元的奖励金,诱惑确实很大。
刘女士又发展了丈夫及自己的朋友加入,又在朋友圈转发,希望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可没想到,事情才过去几天,5月份就联系不上对方公司了。通过这几天的联系她发现,受骗者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刘女士称,“五一期间,公司还加大力度,称可买3股赠1股,买5股赠2股。现在看来,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骗。”
昨天,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确实查到了这家“广东捷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今年3月20日。根据认购协议,记者看到刘女士及其他认购者,均将钱打给了这个公司的项目代理人,有些则直接打入了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及监事王某的账户。
律师:涉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目前,刘女士已与其他投资认购者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针对此事,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毛宏波律师表示,这一事件若经查证属实,则捷电科技公司的行为系典型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部分公司高管或业务人员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犯罪。
毛律师指出,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如果公司集资行为的策划决策、管理实施等主要责任人员,若存在对于所集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募集资金,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挥霍资金,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等情形,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他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投资须谨慎,对于类似的通过“人拉人”等方式宣传的投资方式,一定要远离,绝不参与。若不慎已经投资,则应在发现苗头后,第一时间向所投公司索要本金。若经交涉无果,则应立即携带投资资料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于警方第一时间查明赃款去向,及时将公司及涉案人员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