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言口供)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四:寻根究底法
时间:2022-09-05 13:30:00来源:法律常识
审查逮捕案子证据审查方式四:寻根究底法
由来: 创作者: 日期:10-05-30
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有些办案人通常只留意搜集犯法相关证据,且不留意搜集没罪或罪轻相关证据;有一些见证人、受害人、嫌疑人欠缺法律法规,或是了解错 误,为了能主要表现协作的心态,只讲办案人员爱听得话,最终形成一些有安全隐患相关证据。这种前提下,初看上去直接证据的确,直接证据中间能相互印证,软装似乎没有难题。但 那些直接证据在关键偏向、证实一个事实的前提下,暗含有另一个不同类型的、乃至截然相反的观点。这个时候就需要审查批捕的承办人会抓住细节,寻根究底,排出来疑问,去伪存 真。如案子的客观事实与直接证据中间、举证与直接证据中间,或单独证据前后左右具体内容中间,存有郑人买履,则无法用于定罪。而另一种状况,便是证词与证言中间、笔录与口供 中间、证词与笔录中间太过一致,非但没有分歧,连一点差别也没有,时长、地址、方式、不良影响、关键点,乃至一口气都完全一致。这类可能会有水分含有欺骗性相关证据 也不可忽视,是一些办案人不客观真实地纪录笔录、证词,也会存在被告方串供的现象,导致供、证中间完全一致,也要注意核查清晰。如工商银行营业点负责人周林受 贿案中,职工李春红为了能让周在工作方面照料并隐瞒不报李的违规操作,李依次九次给周贿赂32.5万余元。周与行贿人李春红供证完全一致,核查时经数次对二人寻根究底的了解获知,二人都有收益不记帐的血液灌流,李给周钱都是偿还在其中一笔帐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