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3:43:42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XX年2月8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因长期玩网络游戏导致经济拮据,在玩游戏聊天过程中发现网友周某想要找女朋友,自XX年10月份以来,杨某某利用自己的QQ号(号码为1371xxxxxx)、微信号(号码为Lunaxxxxx)并虚构自己为天津人赵某的女性身份,以耍朋友的名义与周某进行聊天,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以索要见面费、帮其保管钱等各种名义,骗取周某现金11610元,杨某某将所骗钱财用于游戏、日常生活开支等。
XX年2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XX年2月22日,被告人父亲孙某向被害人周某赔偿11610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女性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因长期玩网络游戏导致经济拮据,在玩游戏聊天过程中发现网友周某想要找女朋友,自XX年10月份以来,杨某某利用自己的QQ号(号码为1371xxxxxx)、微信号(号码为Lunaxxxxx)并虚构自己为天津人赵某的女性身份,以耍朋友的名义与周某进行聊天,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以索要见面费、帮其保管钱等各种名义,骗取周某现金11610.21元,杨某某将所骗钱财用于游戏、日常生活开支等。
同时查明,XX年2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XX年2月22日,被告人杨某某父亲孙某向被害人周某赔偿1161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交易明细、聊天截图;收条;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骗取周某现金11610元的事实。经查,被告人杨某某供述其共计骗取周某现金11610.21元;被害人周某陈述其被骗资金为11610.21元。同时,被害人的微信交易明细显示其转给杨某某现金共计17055.21元,同时收取了杨某某给其微信转账5445元。上述证据均证实杨某某诈骗的实际金额为11610.21元。故对该指控事实,予以纠正。被告人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本院为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退赔被害人周某损失11610.21元(已退赔1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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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