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逮捕的权限划分

时间:2022-09-07 17:00:01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一切中国公民,非经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或是法院确定,并由公安机关实行,不会受到拘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拘捕嫌疑人、被告,需要经过检察院准许或是法院确定,由公安机关实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行政机关履行,任何其他行政机关、团队及个人都没有权利履行。在公、检、法行政机关中间,拘捕的管理权限是不一样的,具有一定的职责分工。人民法院和法院有权利决定逮捕,检察院具备批捕权,公安部门对自身侦察的案子,觉得必须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它没有权利自主拘捕。不论是决定逮捕或是批捕,都由公安机关实行。

我国的法律对拘捕权限区划,展现了公、检、法行政机关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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