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7 19:00:04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规确定有此方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理应给与赔付。赔偿请求人规定确定有此方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情况之一的,被标准的行政机关不予以确定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利投诉。赔偿请求人索赔,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赔付程序流程可用此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共和国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修定)
第七十二条 法院、检察院针对分别确定拘捕得人,公安针对经检察院批捕得人,都必须要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展审讯。当发现不应该拘捕时,需要马上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一旦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不正确的,应当立即撤消或是变动。公安部门释放出来被逮捕的人或变动拘捕措施,理应通告原核准的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察环节中,发觉不可对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撒案;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及时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而且通告原批捕的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条检察院核查案子,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给予法庭审判所必须的案件材料。检察院核查案子,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察。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提起诉讼条 零件的,能够做出免诉的决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免诉的决策,理应公布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与他的所属单位。假如被不起诉人拘押,应当及时释放出来。
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2000年11月6日)
第六条检察院针对要求赔偿违反规定侵权行为情况,应当依法确定,没经确定有违法侵权行为情况的赔偿申请不可进到赔付程序流程。本规定所指确定,就是指依规评定赔偿请求人所提出的赔付要求是否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况的程序流程。[page]
检察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标准(实施)(1997年1月15日)
第九十六条 对我院侦察单位移交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备本标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要求的情况,经检察长或是检察委员会确定不予以拘捕的,审查逮捕单位理应将不予拘捕的决策连着案件档案提交侦察单位。侦察单位应根据检察长或是检察委员会的决策,决定是否再次侦察、是否要采用别的强制执行措施。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该通告公安部门马上释放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院行政赔偿确定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2004年8月10日)
第十一条 被申请办理确定的案子在本审理、实行环节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定违反规定:(一)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是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释放出来后,未依规撤消拘捕所决定的;(二)封查、扣留、冻洁、追讨与刑事案不相干的合法财产,并造成危害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对没有执行防碍诉讼行为得人、失信执行人、执行异议人等,采用或是反复采用逮捕、拘押、处罚等强制执行措施,且未依规撤消的;(四)行政拘留超出法律法规或是认定书确立的的期限;(五)超出规定额度执行司法部门罚款的;(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或是解除保全对策,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七)超标的查封、扣留、冻洁、卖掉或是实行确定申请者可分离的资产,给申请者造成危害的;(八)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反复封查、扣留、冻洁确定申请者资产,给申请者造成危害的?? (九)对封查、扣留的财产有意拒不履行监管职责,产生损毁或者其它严重危害,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十)对已找到的被执行人的资产,有意推迟实行或者是不实行,造成强制执行财产的外流,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十一)对理应恢复执行的案子不予以恢复执行,造成强制执行财产的外流,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十二)并没有法律规定将案件执行款物实行给被告方或是第三人,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十三)违反规定封查、扣留、实行第三人资产,给第三人造成危害的;(十四)对依规理应拍卖资产未竞拍,强制将资产卖掉或是以物抵债,给确定申请者造成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