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件部门)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案遇"时限"难题

时间:2022-09-08 12:02:11来源:法律常识

渎职犯罪核查拘捕权上提是之前遭受社会发展密切关注的司改网络热点。

最高检察院在上月初下达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中明文规定:省部级下列(没有省部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案子,必须拘捕犯罪嫌疑人的,理应请示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确定。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在讲解时指出,此项改革创新以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侦察、拘捕、提起诉讼均依规由同一个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权利比较集中化。虽然内部结构有职责分工和牵制,但很容易产生监督制度不到位的难题。实施要求改革创新了检察系统的内部审理案件体制,确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加强内部结构监督制度,非常符合各界人士对职位嫌疑人拘捕严格监督、提升执法品质的期望。

改革创新难免要遇上一些问题和挑战。怎么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策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切实落实,是检察系统面临的难题。

“上提一级”实际意义?

一是标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提升侦察系统中的人权保障体制;

二是提升检察权配置,强化对检察权运转的监督制度;

三是推动检察工作一体化,确保检察系统依规单独公平行使权力。

“上提一级”是否代表着“我院”的侦查监督单位错误医院报捕案子进行核查?

下属人民检察院侦察部门对职位嫌疑人请示上一级检察院逮捕时应先经我院侦查监督单位核查,报区级院检察长或检委会批准后,再报上级院核查确定。除此之外,下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单位仍担负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责。

□聚焦点关心

法制网新闻记者 杜晓 法制网见习记者 任雪

钱锡(笔名)是北京市某科工集团下设机构的一名财务出纳,因涉嫌挪用资金。

这宗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职务犯罪案件因为一次意义深远改革进入大众的视线:

在今年的9月,做为中间司法改革中一项核心内容,最高检察院宣布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钱锡渎职犯罪案恰好是要求执行至今北京发生的第一例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案子。[page]

由于从来没在系统上“感受”过“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感觉了,底层检察系统的办案人哪怕是在准备工作以后,仍感觉心里有一些“没数”

钱锡渎职犯罪案的案件非常简单,应用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去办理的一个过程也比较顺利,可是本案申请办理以前准备工作及其申请办理环节中交给大家的探索,却并不像案件这么简单———当这一项改革创新逐渐进行并向基层推动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跟着露出水面。

来源于底层检察系统的一位责任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总体来看,最高检制订的这一大的方向重大意义不容置疑,可是最高检现阶段只不过是提出了大的方针,而有关具体的实施举措都还没颁布,这样可以视作有关方面给地区空出了和操作试验的室内空间。”

据据了解,最高检在实施要求中明确提出,省部级下列(没有省部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的案子,必须拘捕犯罪嫌疑人的,理应请示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确定。

除此之外,实施要求对下属人民检察院请示审查逮捕程序流程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下属人民检察院请示审查逮捕的案子,须经侦察单位制做请示逮捕书,经我院侦查监督单位明确提出审核意见,报检察长或是检察委员会批准后,和卷宗原材料、审讯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我院侦查监督单位审核意见一并补报一级检察院审查,以确保报请审查逮捕的原材料完备、标准。

就在那最高检的相关规定颁布没多久,北京就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细则(暂行)》。

就算拥有以上两种文档作基本,但底层检察系统的办案人向记者说,由于从来没在系统上“感受”过“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感觉了,总觉得心里有一些“没数”。

最大的一个艰难便是期限。因为不能与刑诉法所规定的“立案侦查不能超过14天”发生冲突,去除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所需要的7天核查时长,交给平级核查就从原来的14天缩减为7天

钱锡渎职犯罪案是通过北京海淀区检察院进行办理。海淀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露,为了保证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时获得最好实际效果,同时又是秉着为最大管理决策单位给予司改实践探索样版考虑,北京海淀区在申请第一例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案子前举办了数次内部会议,探讨论述并已通过《关于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补充规定》。

据了解,在实施这一实施办法时,海淀检察院数次举办反贪局局长、反贪局办公厅主任及法纪组员、侦察处长、主侦检查官和侦查监督处长及部分案子承办人参与的办公会议,对于高检院及市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大家也是刻意选了这宗较为简单的案子来初次实践活动,这其实对于也是一次有好处的试着。”该负责人说。[page]

在申请北京第一例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案件时,海淀检察院觉得最大的一个艰难便是期限。“因为不能与刑诉法所规定的‘立案侦查不能超过14天’发生冲突,因此,市院必须7天核查时长,交给平级核查就从原来的14天缩减为7天,这就导致我们应该有效合理地调整时长,才能实现我们与侦察单位中间深度合作融洽。”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到,被称之为“立案侦查不能超过14天”的相关规定是来自于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里被拘押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十日之内做出决定。在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明确的规定是不是和现行标准刑事诉讼法发生冲突疑问,最高检的科研人员强调,法制的精神是限定公权力,确保私权利。推行核查确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总体上增强了对检察权运转的监管和牵制,有益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权利,与此同时,没有限定或是夺走嫌疑人权益的成分。这种改革创新不仅不违反法制的奋斗精神,反倒能够视作在我国法制前进的标志性事件。实施要求仅仅升级或是更改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条文,并没违背刑诉法,因此不容易危害法律权威。

新闻记者留意到,在实施办法中,海淀检察院主要是针对侦察单位移交我院侦查监督单位核查期限进行了具体要求,与此同时确定了医院侦查监督单位提前介入的案子的范畴及时长,此外对于侦察单位与侦查监督部门对是不是报请上一级院拘捕产生异议时克服的对策进行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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