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5:00:09来源:法律常识
拘捕,就是指司法部门在一定时间内依规夺走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身自由权并羁押于一定场所强制执行措施。拘捕是强制执行措施里最强硬的一种。它可以有效地操纵嫌疑人、被告,充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开展。假如不 依规可用拘捕对策,将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因而,对犯罪嫌疑人选用拘捕对策时,务必严格执行拘捕的法定程序和流程。
一、逮捕的条件
依据刑诉法和检察院申请办理刑事案规矩的要求,逮捕的条件为:
1.有确凿的证据有犯罪行为。所说“有确凿的证据有犯罪行为”就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1)有确凿的证据出现了犯罪行为。(2)有确凿的证据该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开展的。(3)证实嫌疑人开展的刑事犯罪相关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
2.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之上酷刑。
3.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能预防产生社会危险性,然而有拘捕必须的。
二、批捕程序
1.审理。检察系统对公安机关等侦察行政机关报请拘捕的案子,应选定专职人员核查之而移交的案件材料材料及直接证据等齐全有效,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是不是完善。
2.核查案件材料原材料。检察院审理公安部门报请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案子后,应该特定专职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后明确提出是不是批捕的建议。 [page]
3.做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报请拘捕的案子审核后,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明确提出批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建议,经部门领导审批,请示检察长准许或是确定,大案要案理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出决定后制做《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实行。
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规定行政复议、核查的不批准逮捕案子,应当立即做出是不是更改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