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逮捕的权限划分

时间:2022-09-08 15:30:00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一切中国公民,非经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或是法院确定,并由公安机关实行,不会受到拘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拘捕嫌疑人、被告,需要经过检察院准许或是法院确定,由公安机关实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行政机关履行,任何其他行政机关、团队及个人都没有权利履行。在公、检、法行政机关中间,拘捕的管理权限是不一样的,具有一定的职责分工。人民法院和法院有权利决定逮捕,检察院具备批捕权,公安部门对自身侦察的案子,觉得必须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它没有权利自主拘捕。不论是决定逮捕或是批捕,都由公安机关实行。

我国的法律对拘捕权限区划,展现了公、检、法行政机关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标准。

标签: 权限(7)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