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2:40:05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共和国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修定)
第一百四十条检察院核查案子,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给予法庭审判所必须的案件材料。检察院核查案子,针对需要补侦察的,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察。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核查提起诉讼限期。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能够做出免诉的决策。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检察院调整)
第二百六十二条针对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发觉嫌疑人并没有违法犯罪活动的,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将案件材料退还公安部门解决;发觉犯罪行为并不是嫌疑人所做的,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将案件材料退还公安部门并提议公安部门再次侦察。假如嫌疑人早已被拘捕,理应撤消拘捕确定,通告公安部门马上释放出来。
第二百六十三条移送起诉单位针对我院侦察单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发觉具备本标准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理应退还我院侦察部门建议做出撒案的处理方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检察院觉得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遗漏罪行、忽略同案嫌疑人等情况,觉得必须补充侦查的,理应明确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和卷宗原材料一并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自己侦察,如果需要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给予帮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检察院移送起诉部门对我院侦察单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审核后,觉得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遗漏罪行、忽略同案嫌疑人等情况,觉得必须补充侦查的,应向侦察单位明确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和卷宗原材料一并退还侦察单位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针对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移送起诉单位退还我院侦察单位补充侦查期限、频次参考前款规定[page]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