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3:03: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材料到人民检察院,多久回到派出所补充侦查主要看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能够退回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针对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重要、繁杂的案子,可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关键有以下几点:
1.发觉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遗漏罪行、忽略同案嫌疑人,必须补充侦查或是填补给予证据;
2.发觉遗漏罪行或是忽略同案嫌疑人,虽不用补充侦查和完善给予直接证据,但是需要明确提出增加或是变动起诉的;
3.必须通告开庭审理时未向法院给予名单的见证人、司法鉴定人或者经法院通告但未出庭的证人出庭阐述的。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知识:
1.补充侦查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可以自己侦察,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自主侦察时,如果需要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帮助。检察院移送起诉中确定自主侦察的,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察结束。可是法律知识友情提示留意,假如是检察院自主侦查终结的案子必须补充侦查的,则不退款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针对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
3.补充侦查次数不能超过2次。这不仅指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子,也包含检察院确定退还侦察单位补充侦查的案子。
4.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起诉条件的,理应做出免诉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