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查验就是指办案人对于违法犯罪相关的地方﹑物件﹑遗体﹑人身安全等方面进行勘察和检测,以发现并搜集犯罪行为所遗留的各种各样印痕和物件的一种侦查行为 。 现场勘查﹑查验是侦察常用的侦察方式,是发现并获得第一手直接证据的有效途径 。 现场勘查与查验二者特性是一样的,只是用目标有所区别,现场勘查对象是当场﹑物件和遗体,而检查的项目目标乃是人身体 。
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现场勘查﹑查验的类型包含:现场勘验﹑证据检测﹑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 。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办案人对案发现场,与违法犯罪相关的地方﹑物件和印痕所进行的现场勘查和检测的一种侦查活动 。
对现场勘验状况应做成询问笔录,然后由办案人﹑参与现场勘查的许多人员及见证者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公章 。 依据国家公安部《规定》的相关规定,勘查现场,理应按照现场勘察规矩的规定拍摄现场相片,制做《现场勘查笔录》和事故现场 。 对大案要案﹑尤其大案要案在现场进行,理应录影 。 电子计算机犯罪案的现场勘察,理应暂时停止运用,保护计算机以及相关机器设备,并拷贝电子数据 。
2.证据检测
证据检测指的是在侦察环节中,对收集的与案情相关物品和印痕开展安全检查﹑认证与研究,来确认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
证据检测理应制做询问笔录,详尽记述验证的全过程,物件的特点﹑样子﹑原材料﹑规格﹑尺寸﹑特性等事宜,参与验证的办案人﹑司法鉴定人和见证者都应签字或盖公章 。
3.尸体检验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遇到有死因不明尸体,需要由办案人分派﹑聘用法医鉴定或医生对它进行尸体检验 。 其目的是为了明确死亡原因与时间,身亡手段与方法及其作案工具的种类,便于剖析研究案情,为查清案件事实和破获嫌疑人举报线索和直接证据 。
尸体检验的现象,理应制做询问笔录,然后由办案人﹑法医鉴定或医生签字或盖公章 。
4.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就是指办案人为了能明确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点﹑损害状况或是生理状态,依规并对人身安全开展安全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
人身检查的现象理应制做询问笔录 。 然后由办案人和开展安全检查的法医鉴定或医生签字或盖公章 。
5.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就是指办案人为了能明确和断定与案子相关的某一客观事实或状况在一定前提下能不能产生或如何产生,而仿真模拟案子原来标准,将这个客观事实或状况试验性地再次进行演试的一种侦查活动 。
侦查实验,须经办案人开展,并理应邀约两位之上见证者到场 。 在牵涉到专业问题的时候,能够聘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参加 。
侦查实验的通过和结果,理应制做侦查实验询问笔录,由参与侦查实验的办案人和证明人签字或盖公章 。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现场勘查﹑检查的项目品质,避免和改正这其中的错漏,《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检察院核查案子的情况下,对公安的现场勘查﹑查验,觉得必须复检﹑复诊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复检﹑复诊,并可以派检察人员参与 。 "
复检﹑复诊能够数次开展,但每次都会制做询问笔录,检察院在具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复检﹑复诊 。 复检﹑复诊理应坚守的司法程序和规范与现场勘查﹑查验同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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