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13:00:05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共和国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修定)
第一百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后,理应写下鉴定结果,而且签字。 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或者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后,理应写下鉴定结果,而且由司法鉴定人签字,医院门诊盖公章。 司法鉴定人有意作虚报检测的,理应负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刑诉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
18.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或者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法院 在开庭审判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门诊所作出的鉴定结果,经举证后,觉得有异议,不能成为定罪依据的,能够再行聘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别的医院门诊进行调整鉴 定或是重新鉴定。不可以再行聘用别的鉴定中心开展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六十条 法院在开庭审判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门诊所作出的鉴定结果,经举证后,觉得有异议,不能成为定罪依据的,能够再行聘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别的医院做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
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1998年5月14日调整)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的或者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后,理应写下鉴定结果,而且由司法鉴定人签字,医院门诊盖公章。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检察院调整)
第二百零七条 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或者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后,理应写下鉴定结果,而且由司法鉴定人签字,医院门诊盖公章。 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的情况包含: (一)对同一意外伤害已存有多个的差异鉴定结果,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嫌疑人、受害人中间或是受害人与犯罪分子中间不可以产生一致了解,人民法院觉得必须重新鉴定的; (二)检察院觉得公安部门的意外伤害医学鉴定不能成为定罪根据,必须重新鉴定的; (三)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受害人、嫌疑人中间或是受害人与犯罪分子中间对同一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也有不同的了解,人民法院觉得必须重新鉴定的。